准许离婚的情形都有哪几种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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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诉讼离婚中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准许夫妻离婚。此时如果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遗弃虐待家庭成员、实施家暴行为、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时间达到了两年等几种情形,那自然就会准许夫妻离婚,在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生效之后,就可以解除婚姻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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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中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准许夫妻离婚。此时如果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遗弃虐待家庭成员、实施家暴行为、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时间达到了两年等几种情形,那自然就会准许夫妻离婚,在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生效之后,就可以解除婚姻关系了。

一、准许离婚的情形有哪几种

(一)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行为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与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然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一种类似于重婚的违法行为

总之,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不予宽恕的,可视为确已破裂;一方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是符合婚姻法原则的。

(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实施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内部的夫妻一方对另一方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暴力行为

事实是,家庭暴力直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正常的家庭秩序,破坏家庭成员间的平等地平等地位与和谐关系,影响社会安定团结。虐待和遗弃行为的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的老弱病残者和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因而这些违法行为具有相当大的危害性,它破坏了婚姻家庭关系,侵害了家庭成员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若一方受另一方的虐待、遗弃而提起离婚请求的,经调解无效,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一方有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常常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也是造成家庭暴力的原因之一。特别是吸毒会导致吸毒者神经麻醉,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和意志,可能造成各种犯罪后果,必然会严重地危害夫妻感情。一方染上这些恶习屡教不改的,不履行家庭义务,双方难以同居生活的,另一方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视为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后,可判决准予离婚。

(四)因感情不各分居满二年的

适用此条款须满足四个要件,第一,有分居满二年的事实。一般情况下指分居处于持续状态。第二,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而不其他原因。比如以对方虐待为理由离婚,就不用考虑分居这条,适用这条是指如果没有别的情节理由,分居二年就可以离婚。第三条,是诉讼离婚,而不是。离婚条件不是一定要分居。第四,经过调解无效。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主要指除以上四种情形以外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离婚纠纷相当复杂,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因家庭经济问题、子女问题、赡养老人等问题引起的,有的是因性格不投、志趣不合、感情淡化或变异而引起的。因一方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伤害夫妻感情而导致感情破裂以及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导致感情危机,也是一方提出离婚的理由。

(六)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法律事实,是指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判决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一是该公民离开最后住所地后下落不明;二是该公民下落不明的时间必须满2年。下落不明人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事实说明夫妻生活已中断2年以上。

二、什么时候可以离婚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当时当场领取离婚证;

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

一般说准许离婚,其实往往都是只诉讼离婚。因为在打离婚官司的过程中,最后是否能解除婚姻关系,要看是否得到法院的准许,而此时就要求符合诉讼离婚的标准才行。不然的话,即使调解无效,但最终也是无法准许夫妻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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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公司股东退股情形有几种
严格来说,在公司成立了之后,股东是不能退股的,但此时却可以将自己拥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当然在一些法定情况下,还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自己手上的股权。若股东完全转让了股权,其实也可以说是退股了,之后也就不再具有公司股东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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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你好,朋友的公司这几天在申请商标,有一些疑问,问一下商标的许可使用形式有几种呢?
[律师回复] 《商标法》未用法律条文确定商标使用许可形式,而是将其留给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从实践中看,商标使用许可形式一般包括以下三种:
1、独占使用许可形式。即许可人将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全权授予一家被许可人,许可人承诺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存续期间放弃自己依法享有的商标使用权。一般情况下,独占被许可人与许可人的合作关系极为密切,是许可人在某一地区被许可商标的市场代言人,其商标使用权具有与许可人的商标专用权同等的法律地位,因此,人民法院认为独占被许可人同许可人一样享有商标侵权诉讼中的诉权。
2、排他使用许可形式。该形式是指许可人承诺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存续期间,除许可人自己依法使用被许可商标外,仅将被许可商标的使用权授予一家被许可人使用,不再将该商标许可给第二家。
3、普通使用许可形式。在普通使用许可中,许可人可以将被许可商标许可给多家使用,同时,许可人自己也可以使用该商标。这种许可形式较为普遍,合同的期限一般较短,合同到期后,许可人往往不再与被许可人续签合同,因而被许可的商标以及被许可人的更换比较频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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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他们几个打算一起创业开一家餐饮店,所以现在主要想要咨询一下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哪两种较好呢?
[律师回复] 《商标法》未用法律条文确定商标使用许可形式,而是将其留给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从实践中看,商标使用许可形式一般包括以下三种:
1、独占使用许可形式。即许可人将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全权授予一家被许可人,许可人承诺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存续期间放弃自己依法享有的商标使用权。一般情况下,独占被许可人与许可人的合作关系极为密切,是许可人在某一地区被许可商标的市场代言人,其商标使用权具有与许可人的商标专用权同等的法律地位,因此,人民法院认为独占被许可人同许可人一样享有商标侵权诉讼中的诉权。
2、排他使用许可形式。该形式是指许可人承诺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存续期间,除许可人自己依法使用被许可商标外,仅将被许可商标的使用权授予一家被许可人使用,不再将该商标许可给第二家。
3、普通使用许可形式。在普通使用许可中,许可人可以将被许可商标许可给多家使用,同时,许可人自己也可以使用该商标。这种许可形式较为普遍,合同的期限一般较短,合同到期后,许可人往往不再与被许可人续签合同,因而被许可的商标以及被许可人的更换比较频繁。
你好请问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有哪几种
[律师回复] 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我一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关于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是什么,因为不怎么清楚
[律师回复]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权人将自己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主要有三种:
1、一般使用许可,即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地域内,在指定的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与此同时,许可人还可以许可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2、排他使用许可。即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地域内,在指定的商品上独家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同时,承担在该期限和地域内,在相同的商品上不再许可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义务。
3、独占使用许可。即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地域内,在指定的商品上不允许包括注册人自己在内的任何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义务。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报商标局备案。如不备案,许可人或者被许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直至报请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任何疑问你就去正规的代理机构进行免费咨询,现在的免费的代理机构很少,甚至查询商标都要钱,唉,真是太狠了,对了我这里有一个免费查询的代理公司,注册成功率很高,而且收费也不高,挺好的我朋友就是在那里注册的商标,最重要的的 免费查询,你在网页搜索“知易网全国商标注册中心”,就可以进行商标注册咨询和商标免费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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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工程合同解除的几种情形
1、有一方当事人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让对方当事人签订工程合同,损害到了国家利益的。2、当事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况,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3、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绝修复或者无法修复的。4、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5、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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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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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离婚的情形主要有几种
1、夫妻感情并未破裂。2、女方正处于哺乳期或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3、一方是正在服兵役的军人,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话,需要征得军人的同意,否则法院不会判决离婚。4、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又明确表示不同意。5、一时的激动而起诉的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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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爸爸的朋友在一级公司注册了商标,但是还没有开始使用,商标使用许可的情形是什么情形?
[律师回复]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也就是说,商标权人有权将所拥有的注册商标使用权分离出一部分或全部许可给他人有偿使用,即通常所说的授权使用。
注意:
商标使用许可分为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和普通使用许可,其区别在于:
独占使用许可——只允许对方使用(商标权人虽然拥有商标但在合同期限内也不能使用);
排他使用许可——对方和商标权人皆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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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商标权人还可根据双方意愿选择完全使用许可或部分使用许可,一般来说,授权的许可权限越大,得到的报酬就越高。
操作方法:
双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之后,商标权人将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即可。
交易方式:自由协商
适用情形:资金周转不开,流动资金短缺,生产力不足,不想丧失商标权等情况
商标对于企业和个人的重要性都是不言而喻的,无论你是开公司或者开店都是需要商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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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独占使用许可是商标使用许可的一种。又称商标专有使用许可,即商标权人许可他人在规定地域内使用其注册商标后,不仅不得就同一注册商标于同一地域再许可第三人使用,而且自己也不得使用的一种使用许可方式。商标独占使用许可必须在使用许可合同中明确约定,且要求双方当事人(许可方、被许可方)严格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商标一般使用许可是商标使用许可的另一种方式。即商标权人(许可方)许可他方在规定的地域行使自己的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后,自己仍保留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同时还有权在同一地域内就同一注册商标再许可第三方使用。
两者均为商标使用许可的方式,但两者有着原则上的区别:商标独占使用许可是不转移商标权人对注册商标的“所有权”而独占的使用权(专用权)转让给被许可方,独占许可合同签字生效后,商标权人(许可方)不能在同一地域再许可他人使用,而且自己也不能在同一地域再使用该注册商标;而商二者都是商标取得注册的原则,我国实行以申请在先原则为主,使用在先为辅的原则,商标申请在先原则与狭义上的商标使用在先原则不矛盾,但与广义上的使用在先原则的主要区别在于,取得注册取决于先申请注册还是先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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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的亲戚自己开的门店现在因为经营不善,被工商局吊销许可证了,吊销许可证情形是哪些?
[律师回复] 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注销手续:
  (三)食品生产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生产者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或者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报告的,或者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形式婚姻的几种形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形式婚姻的几种形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综上所述,我国的无效婚姻主要为四种类型。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之后婚姻关系才会被归于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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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法定情形都有哪几种
1、夫妻中任何一方有重婚行为,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去见与他人共同居住生活。2、在婚内,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或者对家庭成员有虐待、遗弃等行为的。3、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并且经过教育之后还不知悔改的。4、夫妻双方因为彼此感情不和而分居生活,并且分居时间已经持续达到了两年的。5、其他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实完全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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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婚姻的几种形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形式婚姻的几种形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综上所述,我国的无效婚姻主要为四种类型。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之后婚姻关系才会被归于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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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免责情形都有几种
1、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2、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3、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4、战争或者武装冲突;5、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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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很多女性在此期间,往往是没有工作或主动辞去工作的,如果男方这时提出离婚,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性带来较大的精神打击,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发育,同时也会让女方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这会加大女性的压力。因此,法律做如上规定是一种较人性化的处理,是对妇女及儿童的一种特殊保护。但是,在此期间,人民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的,不予受理。
有些夫妻是在一时冲动下提出的,所以经过审查后发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双方经过一个冷静期,再慎重思考婚姻问题,规定六个月之内不能再实际上就是要给双方这个考虑的时间,所以这期间不能提出离婚是很自然的事情。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我国法律在考虑到军队担负的特殊任务和军人职业特点,对军人婚姻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护。此处所指的军人主要指现役军人,如果军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过错,那么另一方还是可以要求离婚的。
(四)夫妻感情未破裂
两个人从相识、相知、相恋再到生儿育女,非常不容易,这些都是通过双方的努力才得来的家庭,所以如果夫妻感情还能修复,还存在和好可能,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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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能撤销行政许可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哪些情形能撤销行政许可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撤销行政许可是行政许可法中一个特有制度,是指因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致使本或者其上级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其职权,取消该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1款规定了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五类情形:一是,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所谓,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滥用手中的职权或者超越自己的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所谓玩忽职守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地履行其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在行政许可的实施过程中,一些的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情形,轻则违法,重则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不受法律保护,可以由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或者其上级予以撤销;二是,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如果没有某项法定的职权却对申请人实施行政许可,即属于超越法定职权;三是,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实施行政许可时违反法定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其正确性就很有可能受到影响,可以予以撤销;四是,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不同的行政许可需要不同的资格或者条件,根据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并对其申请进行审查后,只有在申请人具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资格或者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否则就可以予以撤销;五是,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行政许可法还规定了应当撤销行政许可和不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可以撤销但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不允许离婚的情形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不允许离婚的情形有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很多女性在此期间,往往是没有工作或主动辞去工作的,如果男方这时提出离婚,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性带来较大的精神打击,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发育,同时也会让女方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这会加大女性的压力。因此,法律做如上规定是一种较人性化的处理,是对妇女及儿童的一种特殊保护。但是,在此期间,人民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的,不予受理。
有些夫妻是在一时冲动下提出的,所以经过审查后发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双方经过一个冷静期,再慎重思考婚姻问题,规定六个月之内不能再实际上就是要给双方这个考虑的时间,所以这期间不能提出离婚是很自然的事情。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我国法律在考虑到军队担负的特殊任务和军人职业特点,对军人婚姻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护。此处所指的军人主要指现役军人,如果军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过错,那么另一方还是可以要求离婚的。
(四)夫妻感情未破裂
两个人从相识、相知、相恋再到生儿育女,非常不容易,这些都是通过双方的努力才得来的家庭,所以如果夫妻感情还能修复,还存在和好可能,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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