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场继承纠纷的庭审现场,气氛格外紧张。原告A认为被告B作为监护人,掌控父母财产却不向其他继承人公开,在父母去世后还侵占遗产。这起案件涉及多方利益,证据繁杂,原告取证困难,案件走向充满未知数。而此时,徐正杨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正有条不紊地进行着举证和辩论。
徐正杨2022年开始执业,是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的权益合伙人、涉外事业部主任,同时担任南京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法律顾问委员。他毕业于山西工商学院本科、杜伊斯堡埃森大学硕士,还在华东政法大学在职学习。执业以来,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涉外法律顾问、民商、刑事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公司民商案件,占比约80%。
在这起继承纠纷案中,原告A与被告B、C系兄弟姐妹关系,父母D、E于2018年被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被告B为监护人。父亲D于2019年去世,母亲E于2021年去世。原告曾就部分遗产提起另案诉讼并获调解,但尚有银行存款、丧葬费、抚恤金未分割,遂再次起诉。被告B辩称,两被继承人的钱全用于丧葬费、医疗费等开销,已无遗产。
徐正杨接手案件后,申请法院调取多年银行流水,逐笔核算出被告取款140余万元。针对被告主张的各项支出,他逐项质证,成功剔除虚高丧葬费等不合理主张。同时,准确区分遗产与抚恤金性质,为遗产分割奠定了胜诉基础。最终,法院认定被告B实际取款扣除合理支出后,剩余112,210元为两被继承人遗产,应三位法定继承人均等分割,被告B需支付原告A37,403元。
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XX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起诉。公安机关指控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如退赔被害人可适用缓刑。徐正杨作为辩护人,精准整合从犯、自首、认罪认罚、退赔等多项从宽情节,积极推动退赔12,000元。虽然他提出的“应构成帮信罪”的轻罪意见未被采纳,但为量刑协商创造了空间。最终,法院采纳了XX系从犯、自首、部分退赔被害人损失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判处XX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在处理各类案件时,徐正杨始终秉持“以法为据,不负所托”的执业理念。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解决了一个又一个法律难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像在上述案件中,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律师的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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