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医患纠纷发生后,患者家属在2023年11月两次向所在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行政履职申请书》,要求对卫生室涉嫌“未按规定书写、伪造病历”及“未按规定告知并封存病历和现场实物”等行为依法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2023年12月,卫健委作出答复,就卫生室“未按规范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作出警告及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家属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觉得该处罚未全面涵盖涉事违法行为,便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024年2月,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经审理认定,卫生室在患者死亡后封存现场实物时未通知家属到场,该行为涉嫌违反相关规定,原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依法予以撤销,并责令卫健委于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可让人没想到的是,卫健委在重新调查后,于2024年4月再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仍仅依据“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一项事实,处以警告及罚款1万元,内容与前次被撤销的处罚决定完全一致。
家属觉得卫健委在复议机关已明确指出应查处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涉嫌违反法定程序、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且未能体现行政处罚应有的惩戒与教育功能。于是,家属再次委托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的杨向东律师团队代理申请行政复议。杨向东律师从202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100件,在行政复议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杨向东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没有局限于处罚幅度或单项违法事实的争议,而是从依法行政与全面履职的维度,制定了清晰的代理策略。他们紧扣复议撤销理由,阐明违法行为的连续性,指出首次行政复议决定已明确认定卫生室存在“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违法嫌疑,且该认定具有法律效力,卫健委在重新调查过程中,负有对该嫌疑行为依法核查并作出处理的法定义务,不得自行回避或不予认定。
同时,律师团队体系化梳理法律依据,论证“未履行告知义务”属独立违法行为。他们系统分析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相关条款之间的逻辑关系,指出“书写病历”与“告知封存规定并共同实施封存”属医疗机构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应当分别履行的法定义务。卫健委在第二次处罚中仅处理前者而未对后者予以认定,属典型“选择性执法”,未能全面贯彻该条例对医疗纠纷全过程规范的立法宗旨。此外,律师团队还运用行政机关自认证据,固定关键案件事实。
最终,在杨向东律师团队的努力下,复议机关再次支持了家属的诉求,责令卫健委重新作出合法合理的行政处罚。这起案例给我们的启发是,当我们遇到行政行为不合理的情况时,要勇于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建议:
第一,遇到行政纠纷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申请书、决定书等,为后续维权做好准备。
第二,委托专业律师处理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律师能够从专业角度制定有效的维权策略。
第三,关注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对于明显不合理的行政行为,要敢于提出异议。
这起案例告诉我们,在面对行政争议时,只要我们勇于维权,善用法律武器,就有可能争取到合理的结果。如果您遇到上述问题,可以找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杨向东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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