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满心欢喜地买下房屋,可协议约定的过户期限早已过去,被告和第三人却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周先生焦急万分,却又无可奈何,这正是罗冰霜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罗冰霜是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在民商事领域经验丰富。
在这个案件中,被告辩称与第三人签订的以房抵债协议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原被告签订的买卖协议也因此无效,无法履行。第三人则称被告无权处分房屋,且房屋因政策和国有资产性质无法办理产权过户。面对这样复杂的局面,罗冰霜律师开始了细致的拆解工作。
她首先对相关协议进行深入研究,寻找其中的关键信息。她发现被告与第三人签订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以房抵债价格高于拍卖价,并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被告签订的买卖协议同样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原告已付清购房款,被告也出具《说明书》确认转让,第三人还租赁房屋并支付租金,这些都表明第三人知晓并认可该买卖协议。基于这些分析,罗冰霜律师在法庭上清晰地阐述观点,指出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
在办理产权过户条件是否成就的问题上,罗冰霜律师进一步挖掘证据。她发现案涉房屋已于2012年办理房产证,具备合法交易要件,第三人也多次向县政府请示办理过户手续。于是,她在法庭上强调,原告要求被告及第三人配合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是合理合法的。
罗冰霜律师在处理案件时,有自己独特的习惯。她习惯把相关合同和文件反复研读,甚至会读出声来,以此寻找其中的逻辑断层和关键细节。在会见周先生时,她会花很长时间观察周先生的微表情,了解他在购房过程中的真实感受和遇到的问题,从而更好地把握案件的全貌。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姚XX、第三人雷波县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原告周XX办理房屋产权转移过户登记手续。案件结束后,周先生终于可以顺利拥有房屋的产权,他对罗冰霜律师充满了感激。而罗冰霜律师在结案后,还主动回访周先生,了解他在后续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是否遇到其他问题,给予他一些实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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