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在很多人婚姻生活过得不如意,就会考虑离婚。有人觉得,既然感情已经破裂,那离婚就应该痛痛快快的,可现实中,离婚并不是说离就能离的。前阵子有朋友就问我,现在离婚是不是还得等30天。这30天的等待,让不少想离婚的人心里犯嘀咕,不知道这规定到底是怎么回事。接下来咱就好好说说,离婚到底还需不需要这30天冷静期。
一、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离婚协议书》(联)等离婚登记材料保存联销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比如说,小两口去民政局申请离婚,从拿到受理回执单开始算,这30天内只要有一方反悔,不想离了,就可以去撤回申请。
二、适用范围
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情况。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也就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种方式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的。例如,一方存在家暴、虐待等严重过错行为,另一方选择向法院起诉离婚,就不用经历这30天的冷静期。
三、操作流程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四、冷静期的意义
设置离婚冷静期主要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妻可能因为一时的争吵、矛盾,就冲动地跑来离婚。有了这30天的冷静期,双方可以在这段时间里好好思考,是否真的要结束这段婚姻。比如有一对小夫妻,因为一次激烈的争吵就来申请离婚,在冷静期里,两人都冷静下来,回忆起过去的美好时光,最终决定不离婚了,继续好好过日子。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即便顺利拿到了离婚证,后续也可能会有一些问题出现。比如财产分割是否合理,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义务该怎么办,孩子的抚养权、探视权问题如何保障等。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离婚后的生活中少一些烦恼,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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