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并不需要劳动合同书
(1)职工失业后,60日内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2)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明,
②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③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④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10日内告知审核结果。符合条件的,在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在经办机构取得单证,再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①重新就业;
②应征服兵役;
③移居境外;
④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⑥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介绍的工作;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
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对象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公司从一开始就把两份的书面劳动合同都收走的这种情况,只要确认在离职的时候是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就可以领失业金。因为,要确认了职工本人到底失业的原因是否非本人意愿中断的才能领取,假如说连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都没有的话,还得重新回用人单位要求开具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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