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XX是上海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经营者。2015年至2021年,在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他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让他人为其虚开多家单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5份,价税合计人民币780万余元,税额合计人民币107万余元,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至少人民币90余万元税款。2022年7月27日,朱XX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他本以为自己的行为会受到重罚,企业也可能保不住了。
与此同时,李XX作为临沂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伙同徐XX、戴、韩等人,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废电路板加工厂,非法加工、处置危险废物100吨以上。不仅如此,李XX和徐XX还明知金等人非法加工废电路板提炼的金属物质系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共支付596.6434万元。他们面临的不仅是刑事处罚,还有附带的民事公益诉讼,涉及环境污染损失的巨额赔偿,这让他们压力巨大。
朱XX和李XX的家属心急如焚,四处寻找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经多方打听,他们找到了北京德和衡(合肥)律师事务所的李小龙律师。李小龙律师从2020年开始执业,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近100余件。
李小龙律师接手案件后,开始了细致的调查和分析。对于朱XX的案件,他发现朱XX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上海XX有限公司已补缴税款。这成为了为朱XX减轻处罚的关键因素。在法庭上,李小龙律师据理力争,强调朱XX的自首行为以及补缴税款的积极态度,建议对其减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
对于李XX等人的案件,李小龙律师仔细研究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他发现虽然涉案原材料包含其他非危险废物废品,但根据相关规定,涉案场地现场堆放的废电路板、废电路板破碎物、废渣经鉴定均为危险废物,应计入危险废物总重量。同时,他还对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进行了分析,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在民事赔偿方面,李小龙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对各项赔偿费用进行了合理的计算和辩护,争取减轻被告人的赔偿责任。
最终,朱XX的案件有了好结果。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控辩双方的建议,对朱XX减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李XX等人的案件中,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自首、坦白、立功等情况,对他们作出了相应的判决,同时也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了合理的判定,减轻了被告人的赔偿压力。
这两起案件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启示。第一,企业经营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能心存侥幸,否则可能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第二,一旦涉及刑事案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第三,在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积极弥补损失等行为,在量刑时会被考虑,可能会减轻处罚。
法律的威严不容挑战,但也给了犯错的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只要我们遵守法律,遇到问题及时寻求专业帮助,就有可能在困境中找到转机。如果您遇到上述问题,可以找北京德和衡(合肥)律师事务所李小龙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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