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9日,一声闷响打破了原本宁静的家。委托人在家中踩着梯子擦玻璃时,不慎从1.5米高处坠落,这一摔,不仅摔出了多发性大脑挫裂伤、脑内血肿等多处损伤,也摔出了与保险公司的一场理赔纠纷。
事故发生后,委托人按照正常流程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然而双方协商却陷入僵局。保险公司仅同意按比例赔付医疗费,还拒绝赔付住院津贴和鉴定费。无奈之下,委托人找到了山西盛一律师事务所的张晨阳律师。
张晨阳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毕业于长治学院法学专业,系统的法学教育为她的执业打下了坚实基础。面对这起保险理赔案,她迅速投入到案件的研究中。在庭审前,她仔细研读了案涉保险合同,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纸张在她手中摩挲,发出沙沙的声响,每一页都承载着她对案件的深入思考。
庭审中,保险公司拿出投保单及保险条款作为证据,辩称应按保险条款约定,对医疗费按90%赔付、住院津贴免赔数日,且鉴定费不属于理赔范围。张晨阳律师沉着冷静,她的语速不紧不慢,却字字有力。她指出,案涉保险合同中关于医疗费按比例赔付、住院津贴免赔的约定,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未对该条款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也无证据证明已向投保人明确说明该条款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该免责条款应属无效。同时,依据《保险法》第六十四条,鉴定费系为查清保险事故损失程度产生的必要、合理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张晨阳律师的这番辩论,逻辑严密,环环相扣,就像一条紧密咬合的证据链条。她精准地把握了案件的核心要点,从法律条文出发,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有力地反驳了保险公司的抗辩。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保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最终,法院采纳了张晨阳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格式条款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该条款无效,同时认定鉴定费为必要合理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山西省长子县人民法院作出XX民事判决书,判令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委托人医疗费、住院津贴、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共计32353.5元,案件受理费由保险公司承担,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
通过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张晨阳律师在处理案件时,始终坚持专业致胜及灵活办案的理念,将“高质量、高效率、高信任”作为服务宗旨。她善于从法律条文和合同条款中寻找突破口,精准把握核心要点,为委托人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在她看来,律师不仅要精通法律知识,更要将法理与人情相融合,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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