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兆麟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专注于民商事领域,尤其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商事争议解决等方面的法律事务。此次他接手的是李XX与云南某矿业公司的探矿权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中,原告为云南某矿业公司,被告是李XX,争议焦点在于云南某矿业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李XX签订的合作探矿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李XX最初掌握的证据有双方签订的合作探矿协议及若干补充协议,能证明双方的合作约定;还有自己依照协议履行主要义务的部分凭证,比如代为偿还债务的相关记录等。然而,关键缺失的证据是云南某矿业公司拒绝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导致李XX无法领取经营相关许可证、无法继续开工的直接证据,以及能有力证明云南某矿业公司违约的完整证据链。
和兆麟律师介入后,展开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了云南某矿业公司的财务记录,以证明李XX代为偿还债务的事实以及矿业公司资金困难时李XX的出资挽救行为。同时,梳理双方的邮件往来和沟通记录,固定了矿业公司取回营业执照副本且拒绝提供给李XX的相关证据。还找到了当时参与合作事务的证人,固定证人证言,证明李XX在合作期间的投入和履行义务情况。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云南某矿业公司质证称,李XX存在轻微违约行为,所以他们有权解除合同。和兆麟律师回应,根据合同法第563条之规定,李XX的轻微违约构不成根本违约,而矿业公司在李XX投入巨额资金后要求解除合同、试图独占经营权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且矿业公司拒绝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导致李XX无法继续开工,这是矿业公司违约的重要表现。
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了李XX一方的观点,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作协议,为当事人挽回了数千万元的损失。
和兆麟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取多管齐下的方法论。优先核查合同约定及履行情况的证据,确保当事人履行义务的事实得到充分证明;其次调取与案件相关的财务记录等客观证据,还原资金往来和交易情况;最后固定证人证言和沟通记录等证据,完善证据链,以有力支撑当事人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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