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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复杂起因
20XX年X月,原告YX与被告C某达成口头车辆买卖合同,原告支付部分款项后发现车辆原登记在被告YX名下且已抵押。之后车辆因被告未还贷款被拖走并多次变更登记,原告购车目的无法实现。多次沟通无果后,原告于20XX年XX月XX日诉至XX县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购车款。案件审理时两被告均缺席,争议聚焦在合同主体认定、购车款核实及合同解除等方面。沈玉玮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始了一场艰难的维权之战。
专业代理辩护
沈玉玮律师第一时间介入,确定了“锁定核心合同关系,夯实有效付款证据,主张合同解除并返还购车款”的思路。他结合洽谈记录、转账凭证等,确定合同主体为原告与C某,YX不应担责;梳理付款证据,夯实有明确记录的XX元;依据《民法典》主张合同解除,指出因被告违约原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在庭审中系统呈现关键证据,应对被告缺席。沈玉玮律师严谨细致的工作,为胜诉奠定了基础。
理想判决结果
江苏省XX县人民法院全面审查后,采纳了沈玉玮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C某的车辆买卖合同,C某返还购车款XXX元,驳回原告对被告YX的诉求及其他诉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C某负担。若C某未按时履行,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切实保障了原告权益。
彰显律师价值
本案中,沈玉玮律师在不利情况下为当事人成功追回购车款,体现了专业律师在买卖合同纠纷中的核心价值。他的办案思路和策略为同类纠纷维权提供了参考,始终坚持以事实和法律为准则,展现了在维护交易主体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中的重要作用,让当事人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律师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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