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卷入虚假诉讼罪一案时,感觉自己的世界都要崩塌了。朱XX为收回酒店投资,安排郑某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并提起民事诉讼,法院起初作出了民事调解书。再审认定这是虚假诉讼后,郑某面临着可能被监禁的严重后果,心中充满了绝望。就在这时,朋友向郑某推荐了四川宜宾的贾超颖律师,听说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郑某仿佛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
精准分析,提出关键辩护
贾超颖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案件数千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他接手我的案件后,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审查。他提出,我在主观上没有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故意,不符合虚假诉讼罪关于主观方面的犯罪构成要件,并且本案不属于“无中生有”型虚假诉讼行为,依法不应构成虚假诉讼罪。贾律师曾在检察院和法院实习,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这些经验让他在分析案件时更加精准,能抓住关键要点进行辩护。
据理力争,争取有利判决
在庭审过程中,贾超颖律师充分发挥其庭审实战经验,据理力争。他向法院详细阐述郑某的情况,强调郑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虽对是否构成犯罪予以辩解,但如实供述了基本犯罪事实,应构成自首。同时,指出郑某的虚假诉讼行为被法院及时纠正后,未给酒店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酌情从轻处罚。贾律师熟悉刑事诉讼各阶段,对案件的走向有着清晰的判断,他的专业和坚持为郑某争取到了有利的局面。
终获轻判,维护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采纳了贾超颖律师的部分意见。认定郑某与朱X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但郑某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且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判决郑某犯虚假诉讼罪,仅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免于监禁刑。贾超颖律师用他精湛的法律服务,尽职地维护了郑某的合法权益,让郑某从可能面临监禁的困境中解脱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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