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师傅从2019年起就受雇于王老板,从事吊顶、木工、瓦工等工作,两人只是口头约定了劳务内容和报酬,没签书面合同。2021年12月9日,意外发生了,韩师傅右跟骨粉碎性骨折,先后两次住院。经鉴定,他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200日、营养期100日、护理期90日。
就赔偿问题,韩师傅和王老板多次协商都谈不拢。韩师傅觉得,自己是在为王老板干活时受的伤,王老板提供的脚手架有问题,他作为雇主,得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于是向永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老板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58062.1元。
王老板可不这么想。他觉得韩师傅自己也有操作过错,是韩师傅和别人同时踩在脚手架同一木板上才导致断裂的,韩师傅没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得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而且,他认为韩师傅主张的误工费、护理费标准太高,和当地实际收入水平不符,韩师傅出院没多久就工作了,误工天数没那么多。另外,王老板说自己给韩师傅垫付了42000元医疗费,可韩师傅只承认37000元。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定韩师傅的合理损失是98590元,让王老板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王老板不服,向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时候,韩师傅找到了河北傲宇律师事务所的王芳律师。王芳律师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其擅长处理各类经济纠纷。
王芳律师仔细研究了案件,帮韩师傅梳理证据。在二审中,王老板提交了录音、转账记录等新证据,证明自己实际垫付了42000元。王芳律师则针对王老板提出的其他上诉理由,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了有力反驳。她指出,王老板没有证据证明韩师傅的伤情和其他意外有关,不能按农合报销比例扣减损失。
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关于责任比例和损失计算标准的认定,纠正了垫付金额,改判王老板赔偿韩师傅93590元。
记住这几点:第一,在提供劳务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样万一出了问题,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二,雇主有义务提供安全的施工工具和环境,如果因为工具问题导致雇员受伤,雇主得承担相应责任。第三,发生纠纷后,要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比如医疗费票据、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这些证据在打官司时很关键。
这场纠纷最终有了公正的结果,也给咱们提了个醒,遇到法律问题不要慌,要积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如果您遇到上述问题,可以找河北傲宇律师事务所王芳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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