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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某事业单位原负责人为参股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借款,用单位名下房产提供1.5亿抵押担保。新负责人上任发现问题,上报后决定采取法律措施止损。湖南长沙刘小林律师接受委托,以抵押未履行审批程序、原负责人越权代理为由,起诉确认抵押合同无效。
刘小林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系,自2007年执业以来,承办超千件案件,是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等,擅长民商事等多领域案件。一审法院认为审批程序属内部流程,不影响合同效力,且原负责人签字真实、盖有公章,判定抵押合同有效,驳回事业单位诉讼请求。这让事业单位陷入绝望,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巨大。刘小林律师没有气馁,代理事业单位向省高院上诉。他聚焦“越权代理”核心争点,将原负责人超越职权范围的观点与承办法官充分沟通论证。凭借其近二十年的执业经验和精湛的庭审技巧,详细阐述原负责人行为已超出代理权限,抵押合同应属无效。
省高院最终采纳了刘小林律师的上诉观点,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抵押合同无效,并要求银行协助注销抵押登记。以该案为标杆,刘小林律师再代理系列同类案件,逐一确认合同无效,累计为事业单位挽回近1.5亿元国有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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