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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南省林州市,车X和张X卷入了一起涉嫌诈骗罪的案件。车X、张X被指控明知上线“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还冒充“证券公司线下注资专员”,帮助收取被害人现金共计53万元,其中既遂28万元,未遂25万元。公诉机关认为应以诈骗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并建议判处张X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张X的命运似乎已被推向了一个不利的方向。
此时,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的马朝丽律师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成为了张X的辩护人。马朝丽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自2015年开始在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历。她主要从事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工伤赔偿等领域,执业期间担任多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所办案件受到委托人一致好评,还曾连续被林州市司法局及安阳市评为“法律服务先进个人”。在这起案件中,马朝丽律师提出了核心辩护意见。她认为张X主观上对上游犯罪属于诈骗无明确认知,未参与诈骗共谋或策划;张X仅担任司机,按指令转移犯罪所得,应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非诈骗罪;张X还具有坦白、从犯、犯罪未遂、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从轻、减轻情节。
最终,法院采纳了马朝丽律师的辩护意见,变更罪名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认定张X系从犯、坦白、认罪认罚、部分未遂、初犯,依法减轻处罚。张X被判决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四千元,与公诉机关原建议的三年六个月相比,刑期大幅降低。同时,违法所得700元被追缴,作案工具被没收。这起案件充分展现了马朝丽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深耕细作,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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