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省宜宾市,郑X陷入了一场虚假诉讼罪的风波。朱XX为收回投入某酒店的资金,安排郑X签订虚假借款协议,郑X以捏造的借款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作出了民事调解书。然而,经再审,该案被认定为虚假诉讼,郑X面临着法律的审判。
此时,郑X找到了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的贾超颖律师。贾超颖律师,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2007年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同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200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成为专职律师。他曾先后在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和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实习,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刑事案件办理技巧。贾超颖律师还是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荣获2018年度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称号。在为郑X辩护时,贾超颖律师提出了精准的辩护意见。他指出,郑X在主观上没有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故意,本案不符合虚假诉讼罪关于主观方面的犯罪构成要件;并且本案不属于“无中生有”型虚假诉讼行为,依法不应当构成虚假诉讼罪。
法院经审理认定,朱XX和郑X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构成虚假诉讼罪。但同时,法院也认定郑X与朱X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郑X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虽对是否构成犯罪予以辩解,但如实供述了基本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虚假诉讼行为被法院及时纠正后,未给酒店造成实际损害后果,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郑X犯虚假诉讼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免于监禁刑。贾超颖律师通过精准的辩护策略,成功为郑X争取到自首认定,使其免于监禁刑,仅承担罚金刑,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刑事辩护领域,贾超颖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精湛的法律服务,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能力,为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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