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原告XX作为建筑安装企业,承建被告XX的综合楼建设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被告却长期拖欠占总工程款17%的质量保证金。被告还反诉称已超付工程款,要求原告返还并承担违约责任。这让原告陷入了极为不利的局面,仿佛胜诉无望。就在此时,原告委托了安徽安庆梅鹏律师处理此案。
梅鹏律师毕业于阜阳师范学院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持有法律职业资格A证。执业5年来,深耕民商事法律实务领域,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方向成果显著,成功代理数百起诉讼案件,累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千万元。
证据审查与法理明晰
庭审中,被告方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工期延误、质保期未届满等理由抗辩,拒绝返还质保金。梅鹏律师仔细审查证据,结合生效判决、竣工验收记录、合同约定等,明确案涉工程缺陷责任期已届满,质保金返还条件成就。他熟练运用建设工程质保金相关法律规定,直击被告方抗辩漏洞,让被告的理由在法理面前站不住脚。
反诉应对与全面维权
被告方不仅拒绝返还质保金,还反诉原告施工存在瑕疵,要求赔偿修复费用、支付违约金。梅鹏律师逐一驳斥被告方反诉请求,指出其主张的质量问题已过保修期、工期延误责任不在原告,超付工程款已由另案处理,本案不构成重复诉讼。他系统应对被告方多项反诉请求,依托生效判决固定事实,避免重复诉讼争议,增强代理意见的说服力与权威性。同时,精准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促成法院认定一人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拓宽债权实现路径。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梅鹏律师的意见,认定被告XX应全额返还质保金,被告B因财产混同承担连带责任,驳回被告XX全部反诉请求,成功维护了原告XX的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