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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X满心欢喜地为新家筹备全屋定制,与高技术开XX某全定制店签订了《专卖店销售合同》,并先后支付了15万余元。然而,到了约定的交货时间,第一批柜子却不见踪影。20XX年X月,黄X发现店铺已关闭,经营者高X也失联了。报警后,高X表示无力经营且无法还款。无奈之下,黄X委托了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的龚傲冬律师提起诉讼。
龚傲冬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余件,深耕于民商事领域,专注建设工程、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合同事务、债权债务、离婚纠纷六大核心领域。在这起定作合同纠纷案件中,他围绕核心争议点展开诉讼。
对于合同解除权,龚傲冬依据《民法典》第563条,指出被告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店铺搬离,经营者明确表示无力继续经营,构成根本违约,法院最终确认合同自起诉状送达被告之日解除。在返还款项和资金占用损失方面,龚傲冬帮助原告收集整理合同、付款收据、微信转账记录等形成完整证据链,因被告未到庭抗辩也未提交供货证据,法院全额支持返还并计算资金占用损失。对于品牌方补充责任的诉请,虽因证据不足未获支持,但龚傲冬将该主体列为共同被告,为原告明确了后续若发现新证据的主张方向。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合同解除,高合生雅居定制店向原告支付152405元及自20XX年X月X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的资金占用损失,驳回对品牌方的诉讼请求。龚傲冬律师通过专业代理,成功为原告追回全部15.2万余元款项及资金占用损失,在商家跑路、经营者失联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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