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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起因
申请执行人李X、尹X与被执行人徐X、张X的案件经天津市XX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里,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工商登记、银行存款、房屋、车辆等财产展开了调查。张书雯律师作为代理律师,自申请执行起就积极配合法院推进财产调查工作,时刻关注着案件的进展情况,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为后续执行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案件最终结果
经过一番努力,共计执行到位19,159元。但此后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其他财产线索,并且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法院依据相关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同时明确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随时再次申请执行。在这个过程中,张书雯律师及时与执行法官沟通案件进展,确保已查明的财产顺利执行到位。
案件之外收获
在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的情况下,张书雯律师协助申请执行人理性面对执行结果。她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当事人分析现状,让当事人明白在法律框架内保留后续发现财产线索后恢复执行的权利的重要性。这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债权追索空间,也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张书雯律师严谨负责的办案风格和以当事人为中心的执业理念。通过这起案件,张书雯律师再次展现了她在执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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