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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某是一名材料供应商,长期为株洲市XX公司的项目供应沙石。然而,被告方拖欠货款,A公司以各种理由拒付,实际施工人TX失联拒不到庭,L某面临着巨大的维权困境。就在L某感到绝望之时,他找到了湖南株洲张双意律师,委托其代理此案。
张双意律师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800件,在刑事和民商事领域都有丰富经验。接受委托后,她针对案件争议焦点展开工作。首先全面整理结算单、银行流水、项目判决书等证据,清晰证实了供货事实、欠款金额、挂靠关系及付款延续情况,为后续诉讼打下坚实基础。对于被告提出的“诉讼时效已过”抗辩,张双意律师以被告最后付款和出具结算单的时间节点为依据,证明起诉未超三年时效。同时,结合项目施工身份、公司付款情况等事实,严密论证TX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依据司法解释主张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债务已结清”的不实理由,指出被告举证不能。
最终,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原告完胜的判决。被告需共同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此案实现了突破挂靠免责、时效抗辩和公司推诿,本息全额支持的彻底胜诉。张双意律师精准掌握工程类案件核心规则,击破三大抗辩,锁定“挂靠+被挂靠”共同担责,以炉火纯青的证据运用能力,为材料商维权打通了关键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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