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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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王某在一场车辆剐蹭事故中,被查出酒精含量高达241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王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提出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的量刑建议。王某感觉自己的命运已被注定,陷入了深深的绝望。就在这时,山西太原的常洁律师介入了此案。常洁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承办逾五百件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
发现证据瑕疵
常洁律师介入后,仔细研究案卷,发现了本案核心证据——酒精含量鉴定意见存在多处重大瑕疵。在首次庭审的质证环节,常律师指出案涉鉴定意见仅简单标注鉴定方法与结论,未附任何鉴定过程的相关证据材料。法官当庭决定休庭,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开庭。
庭审关键质证
首次庭审后,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提交了鉴定过程材料。二次开庭时,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常律师重点指出两大核心问题:一是鉴定操作不符合国家标准,案涉检验记录表中的参数与规定明显不符;二是鉴定数据存在单位换算与书写错误,色谱图与检验记录表数值相差十倍。出庭鉴定人面对这些问题,无法作出合理解释。
坚持异议获缓刑
二次庭审后,法院针对酒精含量单位换算错误问题再次要求补充侦查,鉴定机构出具说明称色谱图中的“ng/ul”无实际含义。在第三次庭审中,常律师当庭指出该说明缺乏科学依据、合理性存疑,仍坚持对鉴定意见的异议。最终,法院虽认定王某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在检察机关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的基础上,对其适用缓刑,王某的命运迎来了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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