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女士与丈夫于2002年登记结婚,本以为能携手走过一生。然而,2015年起,丈夫与李女士建立了婚外不正当关系,直至2022年丈夫突发疾病去世。申女士在处理后事时发现,丈夫在这6年间,未经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以银行转账、购置房产、车辆、支付旅游费用等方式赠与李女士,累计金额达163万元。申女士认为丈夫的赠与行为侵犯了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且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李女士取得上述财产构成不当得利,于是诉至法院。
申女士找到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的曲智玮律师,曲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在婚姻家事领域尤为专精。面对这个案子,曲律师深知其中的难点。被告李女士提出了诸多抗辩理由:她主张不知晓申女士丈夫的已婚状态,系被欺骗;认为申女士主张的163万元财产构成不明确,部分转账金额计算错误、存在重复核算情形,小额日常交往转账不应计入返还范围;还称自己向申女士丈夫有过反向转账,该部分金额应从赠与金额中抵销扣除;她曾在申女士丈夫控股的公司工作,领取的工资、社保系合法劳动报酬,不应作为赠与财产返还;申女士丈夫为她支付的购房、购车相关税费、维修基金等,无法证明是替她支付,不应由她返还;部分款项已超过诉讼时效。
曲律师和团队开始了细致的工作。他们首先精准梳理案件事实,锁定核心争议焦点,明确本案核心争议为婚外赠与行为的效力、赠与财产的金额核定、被告反向转账的性质、诉讼时效是否届满等。接着全面搜集固定证据,指导申女士收集了结婚证、死亡证明、聊天记录、多平台转账流水、房产车辆购置凭证、公司工商档案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庭审中,曲律师团队针对被告的抗辩理由,当庭对证据进行逐项质证。他们当庭对账核定转账金额,举证证明被告反向转账系公司走账,指出被告劳动合同的漏洞及未实际提供劳动的事实,明确持续性行为的诉讼时效计算规则,有力推翻了被告的各项抗辩意见。同时,结合《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就“婚内擅自赠与第三者财产的行为效力”“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反向转账的抵销条件”等问题向法院进行充分的法律论证。
最终,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申女士的核心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李女士向申女士返还不当得利款,并支付利息损失。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一是要重视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对于大额财产的处分要谨慎。二是遇到类似情况,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三是了解法律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当得利等方面的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场官司的胜诉,不仅为申女士挽回了巨额的财产损失,更彰显了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和对违背公序良俗行为的否定评价。如果您遇到上述问题,可以找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的曲智玮律师寻求咨询,曲律师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总是能从复杂的事实和证据中找到突破口,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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