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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其与同案被告人长期销售假冒某知名品牌润滑油等油料产品,销售金额达38万余元,被查获未销售产品价值4.85万元,从同案被告人处进货金额达121万余元。案发后,唐被刑事拘留并逮捕,形势岌岌可危,他和家人陷入了绝望之中。这时,他们找到了四川凉山的徐存江律师。
精准证据审查
徐存江律师毕业于四川警察学院,自2020年执业以来,深耕刑事辩护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接手案件后,他仔细审查证据,指出本案证据不能直接证实唐销售的商品商标与被侵权商标之间基本无差别,同时应认定销售金额为已查实买家的38.605万元。这种对证据的精准把握,为后续辩护奠定了坚实基础。
多维度辩护策略
徐存江律师提出唐在一般性排查时主动交代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且唐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退赔并取得谅解,产品未对买家造成实际损害,请求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他从多个角度为唐进行辩护,试图为其争取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终获缓刑判决
法院经审理,虽未采纳自首的辩护意见,但采纳了认罪认罚、初犯、退赃退赔、取得谅解等从轻处罚意见,结合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宣告唐缓刑。最终,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十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徐存江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辩护策略,成功为唐争取到缓刑,使其免于实刑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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