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明艳律师就职于青海延辉(湟源)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承办案件数百件,尤其擅长民商事合同纠纷。在处理各类案件过程中,马明艳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总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此次,马明艳律师受青海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参与西宁仲裁委员会受理的一起劳务清包合同纠纷仲裁案。
案件受理与背景
2024年11月11日,西宁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3年4月签订的《青海乌图美仁多能互补一期70万千瓦光伏项目II标段工程光伏区建筑及安装工程50MW(3标段)劳务清包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和申请人的仲裁申请,受理了此案。被申请人未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书,于2025年10月17日提交仲裁反请求申请书,仲裁庭决定将本请求与反请求合并审理。马明艳律师和另一位委托代理人代表被申请人参加了2024年XX月XX日、2025年XX月XX日的不公开庭审。
申请人诉求
申请人称,2023年3月从中国XX公司承包工程后,将部分工程承包给祁,祁联系被申请人施工。被申请人在施工期间未履行组件保管责任,造成组件丢失和工期延误,且申请人超付劳务费。申请人最初申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返还超付劳务费XXX.48元及资金占用费,庭审中变更仲裁请求为返还超付劳务费XXX.60元及相应资金占用费,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
被申请人困境与律师应对
被申请人面临着申请人要求返还超付费用的压力,且需要证明自身不应承担相关责任。马明艳律师仔细研究案件材料,发现关键细节。在施工窝工问题上,马明艳律师发现被申请人提供的支架不能及时到场,导致工人无法按计划施工。被申请人寻找申请人派遣的项目经理多次沟通,项目经理在被申请人出具的情况说明上签字确认窝工损失暂计算为XXX元。通过这一证据,马明艳律师排除了被申请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窝工的可能性,逻辑上证明了窝工责任在申请人。
在组件丢失问题上,马明艳律师发现组件未运送到被申请人手中,保管义务不归被申请人。组件是由总包方出借给第三方,第三方归还时数量不足。组件丢失后,被申请人及时与上级沟通,申请人也向发包人发送工作联系单告知此事。马明艳律师认为,从证据链来看,组件丢失并非被申请人所致,且被申请人组织工人寻找组件产生的费用应由申请人承担。
案件结果与影响
最终,仲裁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裁决,被申请人青海有限责任公司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申请人陕西XX公司超付的款项701741.07元及相应资金占用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被申请人的仲裁反请求也不予支持。虽然被申请人仍需返还部分款项,但马明艳律师通过对证据的细致梳理和逻辑推导,为被申请人减少了可能承担的损失。在整个案件过程中,马明艳律师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得到了充分体现,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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