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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XX满心期待地与樊XX签订了合作开发农村宅基地建房的协议,还支付了50万元。然而,边界纠纷让施工无法进行,李XX的希望破灭,于是他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将樊XX及其配偶潘XX告上了法庭。
在这场案件中,被告二樊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中有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律师冯居昊。冯居昊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本科,虽然彼时还是实习律师,但他已展现出在民商事领域的专业素养。他所在的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在民商事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冯居昊本人也在交通事故、工伤等损害赔偿案件上有着深入的钻研。
法院于20XX年X月XX日立案并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XX主张合同无法履行,要求解除协议、返还50万元及其他费用。而樊XX的代理人包括冯居昊在内,抗辩已履行义务、原告解除权消灭、项目可继续履行。经过法院审查,认定案涉协议为变相转让宅基地使用权,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最终,法院对合同效力、款项返还、责任主体逐一认定。判决樊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李XX50万元及利息,驳回原告要求潘XX承担责任及其他赔偿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樊XX与李XX按比例分担。判决理由清晰,双方合作开发农村宅基地违反土地管理法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樊XX应返还已收取的50万元,双方均有过错,利息自起诉日起算,7.5万元房场费为共同支出不予返还,21万余元支出无有效凭证不予支持,潘XX非合同当事人,代签收条不构成共同债务,不承担责任。
冯居昊在此次案件中,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对案件的精准分析,协助团队为樊XX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展现出了他在民商事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对案件关键点的把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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