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众型金融犯罪这类案件往往涉案金额巨大、受害群众众多,处理起来极具挑战。不仅要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和涉案金额,还要平衡各方利益,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张双意律师作为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自2017年执业以来,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经办过500余件刑事案件,在缓刑辩护、无罪辩护等方面经验丰富。接下来,我们通过她代理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来了解她在这类案件中的专业操作逻辑。
案件受理与情况分析
本案由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LX系湖南A公司员工,在公司无金融许可资质的情况下,参与以养老项目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公诉机关指控LX涉案金额巨大,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至二年并处罚金,LX面临实刑风险。其家属委托张双意律师担任辩护人。
辩护思路制定与执行
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她全面阅卷、核对证据、梳理涉案金额,提出了精准的辩护意见。首先,对审计报告金额提出异议,指出部分挂单、未获利及非本人业绩不应计入,成功促使法院依法核减涉案金额。其次,认定LX系从犯,因其作为普通业务员,受公司安排开展业务,起次要辅助作用;且经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此外,张双意律师指导LX全额退缴违法所得,明确其认罪悔罪态度。同时,建议适用缓刑,强调其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较低、无前科、具备社区矫正条件。
判决结果与律师价值体现
法院最终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L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违法所得全部追缴,发还集资参与人,LX无需羁押服刑,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本案实现了重罪轻判、实刑变缓刑的最佳辩护效果。张双意律师通过证据质证、金额核减、情节认定、退赃协调等全流程工作,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结果。她精准锁定法定从宽情节,结合酌定情节构建从轻辩护体系,推动法院核减犯罪数额,积极协调退缴违法所得,既维护了当事人的自由权益,也兼顾了被害人利益与社会稳定,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辩护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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