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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起因
扬州市XX区,工程建设公司的挖机在工地被重型自卸货车碰撞受损,交警认定货车司机负全责。案涉车辆挂靠在某公司名下,且在保险公司投保。原告主张三被告赔偿十余万元,被告各执一词,保险公司更是对多项赔偿提出异议。黄蓉律师临危受命,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至维修单位实地查勘,结合专业意见,认定更换驾驶室必要,对保险公司鉴定申请不予采纳。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维修费、运费等五万余元,实际侵权人与车辆挂靠公司连带赔偿停运损失九千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求。这一结果,离不开黄蓉律师在案件中的努力。
维权策略
黄蓉律师第一时间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证据,固定原告损失及挖机经营性使用事实。针对保险公司“驾驶室更换非必要”抗辩,配合法院实地查勘,申请专业人员出具意见,成功反驳。同时,依据法律主张合理停运损失,结合相关证据证明计算依据,说服法院认定损失合法。明确责任主体,为委托人精准锁定赔偿责任,争取到合理赔偿。
案件之外
这起案件不仅为原告争取到经济赔偿,也彰显了黄蓉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办案风格。她在案件中注重证据收集、精准抗辩,以法律为武器守护正义。黄蓉律师凭借这样的专业素养,在民商事等纠纷领域积累了深厚经验,为众多委托人解决难题,成为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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