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月X日,一场惨烈的交通事故让李一家陷入了无尽的悲痛。肖骑电动三轮摩托车与马驾车相撞,肖受伤后不幸离世,李也身受重伤。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肖为主要责任方,这让李一家在索赔之路上困难重重。就在他们感到绝望之时,云南滇源律师事务所的柴昊然律师接受委托,为他们代理此案。
理清诉求,直面挑战
柴昊然律师自2023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百余件,在民事领域经验丰富。面对此案,他深知原告面临的困境。原告提出要求被告马赔偿444.54元,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等多项费用,并要求保险公司在理赔范围内承担责任。然而,被告马认为应核减治疗费用,保险公司也对医保外用药和基础疾病治疗费用提出质疑。柴昊然律师仔细审查原告的诉求和证据,为后续的辩护做准备。
精准辩护,扭转战局
在庭审中,柴昊然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对案件进行了精准分析。他针对被告的辩称,逐一进行反驳。对于马提出的核减治疗费用问题,柴律师通过详细的证据和专业的医学知识,证明治疗费用的合理性。对于保险公司对医保外用药和基础疾病治疗费用的质疑,柴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条款,指出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他的努力下,法院最终认定肖承担70%的主要责任,马承担30%的次要责任。
争取赔偿,终获成果
经过柴昊然律师的不懈努力,法院判决交强险先行赔偿1000元,由保险公司负责。马垫付款30.60元也由保险公司赔付。对于超出交强险范围的原告损失,马不需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诉求的赔偿金额变更后为410.80元,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责任项下原告的损失承担12%的赔偿责任,即赔偿525.95元。最终,原告获得赔偿款235.95元,虽然未完全达到最初的诉求,但在不利的责任认定情况下,已经为原告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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