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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X被他人引诱参与贩卖冰毒,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毒品和交易资金。检察机关以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按照刑法规定,贩卖冰毒10克以上,法定刑为7年以上有期徒刑,胡X陷入绝望。这时,他委托了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丁子宸律师为其辩护。丁子宸从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500件,擅长刑事辩护,尤其专精于经济犯罪类案件。
认定从犯,奠定基础
丁子宸律师首先从胡X在犯罪中的地位入手。他仔细收集胡X与上线的聊天记录、交易记录以及证人证言。通过这些证据,论证胡X并非毒品的所有者和组织者,只是被他人引诱、胁迫参与,仅负责代为转交毒品和收取毒资,在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最终成功让法院认定胡X为从犯,为减轻处罚奠定了基础。
挖掘情节,争取从宽
丁子宸律师提交了胡X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和主动坦白全部犯罪事实的证明。证明胡X到案后如实供述上线信息,协助司法机关抓捕上线,有立功表现。同时强调胡X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且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这些从宽情节的提出,进一步为减轻量刑提供了依据。
精细辩护,实现减刑
律师还从犯罪情节的细节出发,论证胡X贩卖的毒品未流入社会,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考虑到胡X自身是吸毒人员,部分毒品用于自身吸食,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结合其家庭困难、有悔改意愿的情况,请求法院从轻、减轻处罚。最终,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丁子宸律师的辩护意见,胡X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较法定最低刑减少了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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