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空坠物致死案找不到肇事者怎么办?
1《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城市高楼大厦越来越多,高空抛物或坠物致人损伤的事件屡屡发生,但被“空降物”袭击后的您,是否曾遇到过难觅“罪魁祸首”的无奈呢?那么,遇到无主高空坠物该怎么办?
对于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问题,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若正在施工的单位出现高空坠物事件,应由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负责。若建筑物已经施工完成,为所有人所拥有,高空坠物事件发生后但找不到明确的侵权人的,则采取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所有人、承担
高空坠物在生活中也是有发生的,一般受害人对于责任的认定都很迷茫,因为大家都认为不是自己实施的行为,法律这对这样的情况也作出了规定,坠物砸到汽车的,应该有坠落物的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是管理人来承担责任,责任承担之后,有其他责任人的可以追偿。
高空坠物很难认定行为人,这是这个行为的一个特征,高空坠物,并不是人为造成的,但是确实因为这样的一个情形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总是要对受害人主张正义的,所以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可以不用承担责任,否则都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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