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舟山,有这样一起令人关注的走私冻品案件。被告人刘X原本只是一名普通船员,却卷入了一场走私风波。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期间,主犯缪某为了谋取利益,租赁并改装船舶,组织多人从境外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肉类产品,数量多达255.27吨。刘X作为船员参与了5次走私活动,负责管理机舱,获得了3.6万元的违法所得。20XX年X月XX日,刘X被抓获,公诉机关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对他提起诉讼,并认定他为从犯,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同时处以罚金。刘X选择了认罪认罚。
此时,浙江崇鑫律师事务所的毕罗春律师登场了。毕罗春律师2009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1年起正式执业,截至当前累计承办各类案件超过700件,在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是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辩护人,为刘X提供辩护。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毕罗春律师抓住了几个重要突破点。首先是从犯地位认定,他强调刘X是受雇参与走私,仅仅负责机舱管理工作,并没有参与组织策划,在共同犯罪中起到的是次要作用,根据法律规定应减轻处罚。其次是认罪认罚从宽,刘X自愿认罪认罚,毕罗春律师以此为依据,成功为刘X争取到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中的缓刑结果。另外,虽然刘X未退赃,但毕罗春律师提出的意见被法院采纳,判处缓刑,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最终,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X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同时继续追缴刘X未退出的违法所得并予以没收。毕罗春律师作为法律援助辩护人,紧扣刘X系从犯、认罪认罚等关键情节,成功说服法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让刘X避免了实刑,在走私犯罪涉案数额较大、主犯获实刑五年八个月的情况下,为从犯争取到缓刑结果,有效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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