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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起因
原告A因路面油污摔倒受伤,构成十级伤残并花费不少医疗费,遂将医院、环境公司、物业公司和管道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80026.59元,主张管道公司的疏通作业导致油污外溢。魏建明律师接受管道公司委托参与这场诉讼。此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被告和责任认定,魏建明律师深知责任重大,开始了严谨的调查和准备工作。
关键抗辩
魏建明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因果关系”展开核心抗辩。他全面收集案件关键证据,包括委托合同、施工时间记录、施工方式说明等。针对原告“管道公司疏通作业导致油污外溢”的主张,魏律师向法院提交精准时间证据,证明施工前路面已有油污,与施工行为无关联。他还举证区分了管道公司与医院的责任范围,明确路面清理义务主体为医院。
法律论证
庭审中,魏建明律师精准援引《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指出委托人的管道疏通行为系合法受托行为,无过错且与损害后果无因果关系,不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他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论证,向法庭阐述观点,为委托人的无责进行有力辩护。整个过程中,魏律师展现出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对案件的深入理解。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魏建明律师的全部核心抗辩观点,最终判决医院承担60%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行承担40%责任,管道公司等被告均不承担赔偿责任。魏建明律师成功为委托人避免了180026.59元的赔偿风险,全面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经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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