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兵兵律师,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已办理近1000件案件。他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还有八年从军经历,曾担任司令部管理员、政治部秘书及军队律师等职务,荣获三等功一次、嘉奖三次、优秀共产党员四次。这段从军经历,让他做事干练、果断,也培养了良好的沟通和人际协调能力。他还蝉联多年盈科总部优秀律师,荣获盈科所百名青年新锐律师奖。
在众多案件中,建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极具代表性。我方当事人XX公司与园林建设公司签订合同供应石材,园林公司欠付货款,XX公司起诉,一审却因关键证据《结算审核表》为复印件、无法联系证人、供货数量举证不足等原因败诉。陈兵兵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证据规则突破”和“对方举证责任转移”的上诉策略。他强调两份《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园林公司项目经理在通话录音中确认了交易习惯,且该录音真实性已被对方认可,这成为扭转局面的关键。他还援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指出《结算审核表》作为园林公司内部文件,原件应由其掌控,我方提供初步证据后,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园林公司,若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需承担不利后果。在庭审中,他敏锐指出园林公司陈述自相矛盾,一方面否认收到审核材料,另一方面又声称已超额付款。同时,他将二审争议焦点锁定在“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上,避免在一审纠缠的证人出庭、质量纠纷等问题上浪费精力。最终,南京市xx人民法院采纳了上诉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园林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8826.5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在刑事辩护方面,陈兵兵律师也表现出色。如刘某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他多次会见当事人并提交专业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意见,刘某某获取保候审并最终不起诉。还有陆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他通过两次开庭辩护,推动法院作出无罪裁判,当事人获得国家赔偿三十余万元,该案荣获南京市无罪辩护二等奖。
陈兵兵律师始终坚持“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的执业理念。他深知法律规则的严谨性,在案件中不被表面现象迷惑,以客观、理性的态度分析问题。他明白人性的复杂,在为当事人争取权益时,既坚守法律底线,又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他清楚职业边界,不盲目追求胜诉,而是以合法、合理的方式为当事人解决问题。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他将继续用专业和智慧,为当事人在法律的海洋中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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