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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是一名未成年人,20XX年X月他与幼女瞿某恋爱并发生性关系。X月,公安机关以许某涉嫌强奸罪对其取保候审,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许某一家陷入绝望。此时,随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湖北随州黎芳律师担任许某的辩护人。
黎芳律师在随州本地办案10余年,处理过众多复杂案件。接手此案后,她第一时间申请法律援助,保障许某的诉讼权利。随后,她重点梳理了QQ聊天记录、双方年龄证明、谅解书等关键证据。通过聊天记录可以清晰看出两人系自愿恋爱,发生性关系也是瞿某主动联系并自愿前往许某家中。年龄证明则显示两人年龄相近,相差不足一岁。为了证明许某无社会危险性和再犯可能,黎芳律师开展了社会调查,向检察院提交许某在校表现、家庭监护情况等材料。同时,她积极协助双方家庭沟通,最终取得了被害人法定代理人的书面谅解,消除了社会矛盾。
在审查起诉阶段,黎芳律师精准适用司法解释,准确援引“两高两部”关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中“年龄相近、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她还在程序与实体上并重,积极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参与听证、与检察官沟通。最终,检察院经全面审查,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定许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作出不起诉决定。许某避免了刑事处罚记录,得以继续求学、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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