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起因
原告A在路边正常行走时,遭遇飞来横祸,被被告A醉酒驾驶的小型轿车碰撞受伤。交警部门认定被告A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案涉车辆虽在被告B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但后续的索赔之路并不顺畅。被告B保险公司以被告A醉酒驾驶为由主张免责,被告A还对伤残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原告A在身心遭受创伤的同时,还要面对复杂的法律程序和保险公司的推诿,陷入了困境,于是委托魏建明律师为其维权。
案件结果
魏建明律师接手案件后,展现出了专业律师的素养和能力。针对被告B保险公司的交强险免责抗辩,他援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强险条例相关规定,明确“醉酒驾驶不免除交强险垫付及赔偿责任”的法律原则,有力反驳了保险公司的无理抗辩。面对被告A对伤残鉴定的异议,魏律师积极配合法院启动重新鉴定程序,提前核查原鉴定机构的资质及鉴定程序的合法性,在重新鉴定过程中提供完整的病历资料、检查报告等证据,确保重新鉴定结论与原结论一致。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A醉酒驾驶构成侵权,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被告B保险公司虽主张商业险免责,但交强险仍需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重新鉴定后维持十级伤残结论,依法核定各项损失,被告B保险公司需赔偿原告A108115.3元,被告A需赔偿鉴定费1900元。
案件之外的收获
在办理这起案件的过程中,魏建明律师不仅为原告A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还积累了更多处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经验。他始终坚守“专业、诚信、卓越、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用专业与责任守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的这种务实办案的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同时,魏律师还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获评省级优秀青年律师,参与公益宣讲、担任检察听证员,兼顾专业与担当。他将继续以专业能力、诚信态度、卓越追求,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不负所托、坚守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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