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是某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想着与某建筑公司合作市政工程项目大干一场。他与该建筑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并收取了600万元的工程保证金。然而,天有不测风云,政府规划调整让项目被迫终止。双方就保证金退还事宜产生了纠纷,建筑公司认为吴某虚构工程、骗取保证金,向警方报了案,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对吴某提起公诉,指控其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时的吴某陷入了困境,他的公司面临巨大危机,名誉也受到严重影响。
在这个关键时刻,吴某委托了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丁子宸律师为自己辩护。丁子宸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法律实务经验。他是山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现任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青岛市律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还获得过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年度金牌合伙人”“优秀执业律师”等荣誉。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尤其专精于经济犯罪类案件。
丁子宸律师接手案件后,从多个方面展开辩护。首先是定性辩护,他全面梳理涉案工程的招投标文件、政府批复文件、合作协议、会议纪要及资金流水,提交证据证明涉案工程真实存在,吴某已按协议约定开展前期筹备工作,项目终止系政府规划调整这一不可抗力导致,并非吴某虚构工程。同时,保证金全部用于工程前期场地租赁、人员工资、材料采购等合理开支,吴某无非法占有保证金的主观故意。
其次,在证据链方面,丁子宸律师当庭指出,被害人(建筑公司)的陈述前后矛盾,其提交的“吴某虚构工程”的证据均为单方陈述,无客观书证佐证;关键证人系被害人公司员工,与被害人存在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具客观性;检察机关提交的审计报告存在金额计算错误、依据不足等问题,依法不予认可,全案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定罪标准。
最后,在法律适用上,丁子宸律师当庭论证,本案系典型的民事合同纠纷,双方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保证金退还问题,不应以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纠纷;吴某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构成要件,依法不构成犯罪。
最终,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丁子宸律师全部无罪辩护意见,判决吴某无罪,当庭释放。吴某的公司得以正常经营,名誉及财产权益得到全面维护。丁子宸律师面对“600万涉案金额、10年以上法定刑”的重罪指控,精准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通过证据链击穿与法律适用辩护,实现重大无罪辩护胜利,彰显了他处理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攻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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