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假药罪排查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是严格市场准入。
确定每月16号为集中考试日,对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拟聘用人员掌握《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考核,与有关企业签订《药品零售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与执业药师签订《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承诺书》,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是媒体广泛宣传。
依托网络媒体、主流媒体以及实地走进社区、大集等,广泛宣传安全用药知识、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开展现场咨询,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
三是强化责任追究。
对违法药品经营者加大行政处罚和移送司法机关力度;对监管人员按照“网格化”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监管,确保监管覆盖率达到100%,每年年底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四是构建药品安全控制体系
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联合卫生、社区等部门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全程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杜绝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1、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3、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
4、 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5、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由此可见,在排查销售假药罪的过程当中需要注意的这些问题,主要还是始终围绕着销售假药罪的法律责任,以及能够让民众辨别清楚假药的危害和相应的维权意识,或者国家对于药品安全的整个控制体系构建更加严格的监管机制,这都要依靠于工作人员,排查过程当中发现什么问题就及时进行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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