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方在外地起诉离婚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13
浏览10w+
程杰律师
程杰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9万人
专家导读 女方在外地,应该到被告的住所地起诉离婚。在离婚诉讼中,一般以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确定法院的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ArticleTitle}

一、女方在外地起诉离婚怎么办?

离婚诉讼中,一般以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确定法院的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女起诉离婚需要什么

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如分居超6个月,女方和他身非法同居或其他重大婚姻过失的证据就可以判离。

离婚的法定要件: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我国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的基本构成要件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质要件,感情确已破裂;而是程序要件,经调解无效。感情确已破裂,在离婚的法定条件中占主导地位,而调解无效,仅仅处于辅助地位。因此,我们可以分析得出婚姻法坚持诉讼离婚的唯一法定条件,即破裂主义原则。

《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所列举了五种具体的情形是: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中,受伤害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往往是弱势一方——妻子、未成年子女、老人,如果发生在夫妻之间双方更是有长期积怨,很难和好。一方要求离婚的,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对受害一方极其危险。在判决离婚前,要做好坚决不离一方的工作,以防不测。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界定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住。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正确处理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方面不以不准离婚惩罚有过错一方,同时应通过调解、判决等审判活动,加强道德教育,对错误思想和行为予以道德上的谴责。对第三者可建议有关组织对第三者予以适当的行政处分。

对确实已经死亡的婚姻,在做好无过错一方思想工作得基础上判决离婚。从长远来看,这对解放当事人自身,促进社会安定团结,预防矛盾的升级、犯罪都是有利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对这一类案件,首先应教育帮助有此恶习的一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改正自己的行为,多关心家庭、承担家务、照料子女。其次要动员另一方给予关心和帮助,促使双方和好。对少数夫妻积怨太深,被告恶习屡教不改,双方关系极为恶劣,确实不堪共同生活的,应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使得夫妻关系实际上名存实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标志着夫妻关系破裂。所谓分居,是指夫妻人为中断相互之间的共同经济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抚慰。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宣告公民失踪,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法定程序寻找仍无音讯的,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涉及到一个管辖权的内容,并不是所有的法院,对于离婚的案件都是有管辖权的,离婚的案件,一般的遵守被告人住所地的法院有管辖权,但是住所地和居住地有差别的,那么应该到经常的居住地的法院起诉,所以一定要搞清楚法院的管辖权问题。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7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8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如果女方在外地起诉离婚怎么办?
一键咨询
  • 144****11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8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3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0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2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6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0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6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8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5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5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3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5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0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6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可以女方在外地起诉离婚吗?
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女方在外地起诉离婚怎么办?
离婚,一般人们都是选择诉讼离婚,选择相信法院,那么就涉及到很多管辖法院的问题。那么关于女方在外地起诉离婚怎么办?这个涉及到地域管辖的问题,如果是女方在外地,并且生活了一年以上的,男方起诉的,可以在男方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近几年都是外公外婆照顾外公的妈妈,而外公的亲弟弟总来闹事
[律师回复] 一 外孙女继承外公的遗产:1 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 并且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 当事人有权代位继承;2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 以遗嘱内容执行。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 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 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分配遗产时 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 分配遗产时 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 不尽扶养义务的 分配遗产时 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 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 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 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 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58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外公外婆离异,外婆有探视权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虽然我国现行法没有明确规定,在离婚后,只有一方能拥有孩子的抚养权,但就司法实践来说,离婚后,为了避免与对方有过多的接触,一般而言,一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一方拥有孩子的探视权,此时,
一、外公外婆没有直接的探视权。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才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爷爷奶奶要探望孙子和孙女,则应得到直接抚养孩子的监护人的许可才可以。若已离婚的夫妻双方无异议,在适当的场合,有条件地探望孙子外孙是人之常情。
二、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有什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三、探望权的特征有哪些
(一)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二)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血统关系而形成的情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变化。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探望子女,与子女交流,和子女短暂生活等多种形式行使探望权,从而达到继续教育子女的目的,对子女的价值观的形成起到积极作用。探望权不应是“权利的最小化”,它不仅是权利,还必然成为“权利之外的东西”。
(三)探望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离婚前,父母存在着有效的婚姻关系,与孩子共同生活,共同教育孩子,形式探望权的问题还不存在。离婚后,由于父亲或母亲一方不能与孩子共同生活,因此产生了行使探望权的必要。
(四)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8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女方在外地起诉离婚怎么办
外地起诉离婚程序:第一,既然要起诉离婚,那么就要准备好离婚起诉书,第二,起诉的意思就是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么起诉的一方就需要准备起诉的证据材料等资料。第三,当这两项资料都已经准备好,那么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文书,和起诉需要提供的证据等资料。第四,提交材料后需人民法院受理此离婚诉讼案件。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女方起诉离婚男方在外地怎么办?
女方起诉离婚,可以通知男方到庭,而被告男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作缺席宣判。否则就要求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六个月后再行起诉,不然等到六个月后,起诉离婚时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还需再等六个月。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我的外公外婆在探亲的时候出了车祸去世了,他们只有我这一个孙女,在老家也有一套房子,请问外公外婆去世后遗产分配的话我可以继承吗,外公外婆遗产继承可以吗?
[律师回复] 显然;第二顺序继承人为,符合法律规定。比如外孙对外祖父母赡养较多的,继承人可以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遗产的表示,则按法定继承方式分配遗产。他生前不曾留下遗嘱。此时、子女和父母继承。按照这样的程序办理后,他的房产应当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曾外祖母和外婆都已去世,在这种情况下我外公突发心脏病去世,即他的配偶,则按遗嘱继承方式分配遗产。你母亲和姨妈自愿且明确地表示放弃继承,条件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关于法定继承的方式,他留下的房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因为你曾外祖父,可以酌情分得一部分财产,这些继承人并不存在,即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留下一套房产。我国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外祖父母,也没有表示要遗赠我国法律规定的继承方式有两种,剩余的财产应收归国有或集体组织所有,外孙可以继承外祖父母的遗产、祖父母。在一定条件下。你外公没有遗嘱或遗赠,你的情况不在此列、子女,首先要看其他人是不是符合条件;如果没有遗嘱(遗赠)。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留有遗嘱,即你母亲先于你外公去世:配偶,没有第二顺序继承人。你外公去世后。根据你外公的情况、父母,所以不能代替母亲继承外公的遗产,可以适当分得一些遗产,所以这套房产由你母亲和姨妈来继承,你外公的遗产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来继承,即他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8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如果起诉离婚男方在外地怎么办?
直接在自己的居住地起诉离婚就可以了。法院会将传票送达被告人,被告人必须出席庭审,除非是有不可抗力因素法院予以批准由律师代理的,否则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做缺席庭审。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外公外婆去逝子女健康外孙能继承外公的房产吗?
[律师回复] 一外孙女继承外公的遗产:1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并且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当事人有权代位继承;2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以遗嘱内容执行。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讼。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58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什么叫骗购外汇罪,什么叫骗购国外外汇罪,骗购国外
[律师回复]
一、什么叫骗购外汇罪骗购外汇罪,是指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行为。骗购外汇行为,极易酿成本外币兑换的盲目与失控,造成外汇流失,影响国际收支,扭曲货币信息,进而动摇国家金融、经济的稳定。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一)实施了伪造海关凭证、单据的行为;
(二)实施了变造海关凭证、单据的行为;
(三)骗购国家外汇,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骗购外汇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哪些行为属于骗购外汇罪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骗购外汇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包括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登记手册。所谓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进出口单位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出口的单证。报关单是海关查验和审批货物进、出口的主要单证。
(二)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骗购外汇的。根据相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外汇指定银行在为客户办理售付汇之后,应在报关单、商业单据等有效凭证上加盖“已供汇”印章。对持盖有“已供汇”印章的报关单、商业单据等凭证购付汇的客户,外汇银行不得为其办理售付汇业务。
(三)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的。立法为免挂一漏万,故以“其他方式”囊括法条未能明列的骗购外汇方式。这是一种堵截性构成要件的立法方式,具有堵塞拦截犯罪人逃漏法网的功能。
三、骗购外汇罪的处罚犯骗购外汇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即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骗购外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如果女方在外地起诉离婚怎么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