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知名品牌管理公司发现,某鞋厂未经授权,在电商平台售卖标注与自家商标相同标识的鞋类产品,涉及7个销售链接,累计销售额达21万余元。这不仅侵害了品牌的商标专用权,还造成了经济损失。这正是浙江璟杉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项登霖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情况。
接受委托后,项登霖马上行动起来。他首先全面核实涉案注册商标的权属材料,确认品牌管理公司的维权主体资格及权利合法性。这一步看似简单,实则至关重要,只有确保了主体资格和权利合法,后续的维权行动才有坚实的基础。接着,他调取侵权鞋厂及平台公司的主体信息、店铺经营资料,精准锁定侵权主体及责任主体。
为了固定侵权证据,项登霖协助委托人公司通过公证方式进行操作。公证人员全程监督侵权产品购买、物流签收、拆封查验、物品封存的完整过程,形成了合法有效的公证书及公证实物。这些证据明确了侵权产品的销售链接、销量、销售额及产品内外多处使用侵权标识的细节,为后续的诉讼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项登霖提交了涉案商标权属证明、侵权事实公证书、公证实物、维权费用相关凭证等核心证据。他清晰地阐述了侵权鞋厂的侵权行为本质,以及平台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并明确提出各项诉讼请求。
庭审中,委托人公司当庭确认侵权链接已下架,并撤回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项登霖针对各方争议焦点展开论述。对于侵权鞋厂,他论证其构成商标侵权,因为鞋厂在同一种商品上未经许可使用与涉案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且在产品及宣传中多处标注该标识,通过电商平台大量销售,完全符合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对于平台公司的抗辩意见,他认可其在收到诉讼材料后已采取删除侵权链接的必要措施,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由于侵权鞋厂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举证、质证及抗辩的权利。项登霖结合侵权产品的销量、销售额、涉案商标的知名度及维权合理开支,主张侵权鞋厂应承担足额赔偿责任。
项登霖在处理案件时,有一些独特的习惯。他会反复研读合同,把合同读出声来找逻辑断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在会见当事人前,他会花很长时间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以便更好地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和案件背后的故事。
最终,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项登霖的主要代理意见,认定侵权鞋厂构成商标侵权,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平台公司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构成侵权。法院判决侵权鞋厂赔偿委托人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00元。案件结束后,项登霖还对委托人公司进行了回访,了解判决执行情况和公司后续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为公司提供一些建议,帮助公司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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