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使用宣传合同范本内容是怎么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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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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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第一个部分就需要写清楚肖像使用方和授权方,并且根据广告法和民法通则,约定乙方为肖像权人,自愿按照甲方要求拍摄所属甲方企业的宣传产品(带有其肖像的照片、图形及视听资料等作品),并同意甲方以正当方式将该作品用于甲方各项业务及宣传活动。
肖像使用宣传合同范本内容是怎么样的?

第一个部分就需要写清楚肖像使用方和授权方,并且根据广告法和民法通则,约定乙方为肖像权人,自愿按照甲方要求拍摄所属甲方企业的宣传产品(带有其肖像的照片、图形及视听资料等作品),并同意甲方以正当方式将该作品用于甲方各项业务及宣传活动。

一、肖像使用宣传合同范本内容是怎么样的?

肖像使用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肖像授权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使用方和授权方的义务、权利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1、乙方为肖像权人,自愿按照甲方要求拍摄所属甲方企业的宣传产品(带有其肖像的照片、图形及视听资料等作品),并同意甲方以正当方式将该作品用于甲方各项业务及宣传活动(如使用在甲方品牌的电子商务、户外广告、电视媒体、样本画册印刷企业内部资料及订单选样等宣传载体),发行范围仅限于国内。

2、肖像使用期限自协议签字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3、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对于带有乙方肖像的作品进行技术处理、修改,并不需经过乙方的同意。

4、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在上述1、2、3的形式、范围、时间之内使用乙方肖像,甲方于 之日一次性付给乙方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5、甲方承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法律,绝不损害乙方享有的合法权益。甲方如违反合同规定将承担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如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议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8、本协议内容为甲乙双方协商,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协议内容,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9、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月日

二、当影楼侵犯肖像权怎么赔偿当事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当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被影楼侵犯肖像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赔偿损失。”因此,如肖像权受到侵害,公民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置之不理,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无营利目的的侵害肖像权行为,肖像权人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对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行为,肖像权人既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又有权要求侵权人对侵害肖像权所造成的物质上的损失,进行经济损害赔偿。

由于肖像使用宣传合同,它涉及到使用方和授权方两个主体,所以在这个协议书当中,需要将两个人的基本信息阐述清楚,然后就是关于使用肖像的一切具体事项作出明确的约定,另外还需要约定的,包括使用的期限,以及相应的争议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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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双方、照片拍摄时间、地点、照片的肖像归属权,是否可以销售肖像照片、是否授权用于媒介使用、第三方使用肖像的权利义务、经济收入分配、纠纷的解决办法、双方的落款(包括名称、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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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使用宣传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肖像使用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肖像授权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使用方和授权方的义务、权利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1、乙方为肖像权人,自愿按照甲方要求拍摄所属甲方企业的宣传产品(带有其肖像的照片、图形及视听资料等作品),并同意甲方以正当方式将该作品用于甲方各项业务及宣传活动(如使用在甲方品牌的电子商务、户外广告、电视媒体、样本画册印刷企业内部资料及订单选样等宣传载体),发行范围仅限于国内。
2、肖像使用期限自协议签字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3、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对于带有乙方肖像的作品进行技术处理、修改,并不需经过乙方的同意。
4、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在上述
1、2、3的形式、范围、时间之内使用乙方肖像,甲方于 之日一次性付给乙方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5、甲方承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绝不损害乙方享有的合法权益。甲方如违反合同规定将承担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如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议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8、本协议内容为甲乙双方协商,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协议内容,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9、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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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宣传使用他人肖像会违法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正面宣传使用他人肖像是否犯法
如果没有他人许可且用于商用是犯法的。
所谓“肖像权”,是一种专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法人不拥有肖像权。法律意义是:自然人对自己通过造型艺术或者其它形式,在客观物质载体上的再现自己的形象(肖像)所拥有的不可侵犯的专有权。它是一种专有权利。
1、正面宣传使用他人肖像是否侵犯他人肖像权,取决于正面宣传是否是营利活动。
2、《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二、相关知识:
肖像权的特点
1、肖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拥有肖像及其肖像权利。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由于不存在客观的、能够反映其容貌的“肖像”,因此不享有肖像权。(法人的“企业形象”不是指人的肖像,而是有关法人的经营、规模、管理、效益、资信以及产品质量等综合状况及社会评价。)
2、肖像权也具备一种财产利益,这种财产利益是通过肖像权人的人格利益所派生和产生的,它允许肖像权人在一定的范围内有限度地转让肖像权,允许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并从中获得应有的使用价值。
3、肖像权还是一种标识性人格权,具有基层性。基本作用在于以外貌形象标识人格,借以辩识每一个特定的自然人。(而姓名权是通过文字符号标识人格)。
肖像权的侵权认定标准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你好,我的肖像权被营利使用宣传,想问一下去公证处做公证的费用是多少?需要提前预约吗?需要带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在摄影实践中,经常会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有以下三种情况:
(
1)“以营利为目的”的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的肖像二是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即使用者在主观上,希望通过对他人的肖像的使用,获得经济利益。但是,所谓的“营利”并不是我们通常理解上的要有营利实事,只要有营利的主观意图,有客观营利的行为,无论行为人是否实现营利目的,都构成“营利”实事。
(
2)以任何形式侵害了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即被侵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可见,未经肖像权人许可,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的,如给肖像权人造成实际损害的,如给肖像权人造成精神上的损害等,使用人也同样构成侵权(肖像权)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同样存在许多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污损、丑化、歪曲公民肖像的案例。以上可以清楚的表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决定是否存在侵犯公民肖像权的唯一前提和要件,而只是确定侵权责任大小的重要情节。
(
3)肖像权人虽然同意使用其肖像作品,但是由于使用人超出了肖像权人许可的使用范围、使用区域、使用时限。这种情况无需是否存在给肖像权人造成实际损害,都构成侵权责任。当然,这种情况一般是属于合同的违约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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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使用协议范本,肖像权使用合同模板
肖像权使用协议:肖像使用方(以下简称为甲方、联系地址、联系方式;肖像授权方(以下简称为乙方)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联系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使用方和授权方的义务、权利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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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商家拍照并作宣传侵犯肖像权怎么办?
我们都知道一个人的肖像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因为一个人的面貌就代表一个人的形像,但是有些不法商家在没有经过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把照片贴出来,用作商业用途,这就已经构成了犯罪,那就来了解一下被商家拍照并作宣传侵犯肖像权怎么办?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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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公司拍的宣传片中有我照片,宣传片公司也发网上了,现在辞职了,可以向公司要肖像使用费吗
[律师回复] 宣传公司本身或者是展示公司产品,通常公司会选择各种方式来进行宣传,而拍摄公司宣传片就是其中最普遍也最有效的一种,越来越多的公司拍摄公司宣传片就是已经意识到公司宣传片带来的宣传效果。  

一,拍摄公司宣传片能够传递产品信息,促进商品流通以及商业合作。公司做拍摄公司宣传片主要目的有两个,一个是宣传公司本身的形象,从而给客户留下潜在的印象,另一个则是传递产品信息,让客户了解更多。拍摄公司宣传片是公司合作的重要沟通桥梁,而通过这种方式达到的合作占公司合作的三分之一左右。  

二,拍摄公司宣传片让公司知名度更高。对于消费者来说,认识一个公司除了自己搜索信息之外,通过公司宣传片这样的宣传方式了解也是非常不错的。而且,优秀的公司宣传片通常都具有非常浓厚的艺术欣赏价值,能让观看者产生共鸣,从而认知这个公司,无论是对商品的展示还是公司的宣传,公司宣传片都迎合了大家眼见为实的心理,因此对公司提高知名度有很大的好处。  

三,视觉冲击更利于消费者记住公司。以往的宣传方式已经落后,给消费者带来审美的疲惫,因此宣传效果并不好,而拍摄公司宣传片则相反,其独特的创意,精彩的片段,呈现出公司的文化精髓,精神力量,通过这种冲击,让观众脑海中形成印象,进而为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作埋下伏笔。  拍摄公司宣传片就是对公司形象或者是产品为爱人的一种摄影,以视觉方式向众人传递信息和理念,从而达到宣传的效果,惹起消费者的买下欲望,这就是公司宣传片,也是现代最为常用的一种宣传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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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授权书范本是怎么样的?
肖像权授权书要写上双方的所有身份信息、再者就要按双方所协商的事宜写在上面、以及还有双方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也要确定清楚,最后同意了之后就要写上自己的名字,以及写授权书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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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打印公众人物的照片做宣传算不算侵犯肖像权
[律师回复] 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条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所谓“肖像权”,是自然人基于自己的肖像所体现的精神利益及财产利益为内容的具体人格权,是一种专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其法律意义是:自然人对自己通过造型艺术或者其它形式,在客观物质载体上的再现自己的形象(肖像)所拥有的不可侵犯的专有权。而这里所讲的是公众人物的肖像权,公众人物亦称公共人物,是指一定范围内具有重要影响,为人们所广泛知晓和关注,并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人物。其以社会知名度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关性为构成要件,二者缺一不可,共同体现了公众人物的特性。公众人物是在社会生活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的人,大致包括:政府公职人员公益组织领导人文艺界、娱乐界、体育界的“明星”文学家、科学家、知名学者、劳动模范等知名人士。
公众人物是人,是民法规定的民事主体的自然人,具有完完全全的民事主体资格,因此他们也具有普通公民肖像权的特点:

一,肖像权的基本利益是精神利益。肖像权的性质是人格权,维护的是以形象作为自然人标识方式的人格利益。因此,肖像权的基本利益是人格权,是精神上的利益,而不是财产上的利益。

二,肖像权具有明显的经济利益。与其他具体人格权有所不同,肖像权是一种具有一定的财产利益的人格权,这种财产利益从肖像的美学价值产生的,将具有美学价值的肖像应用到市场经济中,肖像的美学价值就会转化为财产利益,创造财产价值。肖像的这种经济利益虽然与其人格利益相比不具有主导的地位,但是也应当予以保护。

三,肖像权是自然人专有的民事权利。这种专有性
首先体现在形象再现的专有性,即自然人享有是否准许他人再现自己的形象的权利
其次,体现在肖像使用的专有性,肖像使用权是权利人的权利,部分转让使用权,是权利人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未经权利人本人的同意而使用他人的肖像,为侵权行为。

四,肖像权的主体只是特定的自然人。肖像是自然人有关形象的人格标识,反映的是自然人外貌的人格属性,因而只能为自然人所独有,且须特定的自然人所独有。
用人单位使用已经辞职的员工参与拍摄的宣传视频,侵犯个人肖像权吗
[律师回复] 我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我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进一步对侵害公民肖像权的责任构成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进行了明确,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从大量的审判实践以及社会公众的常理认知中归纳出公民肖像合理使用的情形包括:因新闻报道、执行机关公务以及为肖像权人自身利益、社会公益、教育研究需要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本纠纷中,胡大作为该酒店员工,酒店基于劳动关系的人身依附性使用员工肖像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并未超出合理使用范围。但是,合同到期且胡大离职后,胡大已经不是该酒店的员工,酒店仍旧继续播放使用了胡大肖像的视频,有悖于宣传的真实性,已经超出了肖像合理使用的范畴。此时,酒店对胡大肖像的使用,客观上易造成
第三人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误认及混淆,使胡大产生精神负担,已构成肖像权侵权。鉴于酒店使用行为并非恶意,且在胡大通知后能立即停止使用,情形不是特别严重,因此,该酒店应当酌情赔偿胡大的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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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肖像权协议范本怎么写
简单的肖像权协议书应该这样写:首先要明确肖像权人的具体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然后是合同的签订时间具体日期,在然后是合同的具体条约,最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就可以。具体该怎么写,接下来我们一起看下面的简单的肖像权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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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用人单位使用已经辞职的员工参与拍摄的宣传视频,是否侵犯个人肖像权
[律师回复] 我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我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进一步对侵害公民肖像权的责任构成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进行了明确,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从大量的审判实践以及社会公众的常理认知中归纳出公民肖像合理使用的情形包括:因新闻报道、执行机关公务以及为肖像权人自身利益、社会公益、教育研究需要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本纠纷中,胡大作为该酒店员工,酒店基于劳动关系的人身依附性使用员工肖像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并未超出合理使用范围。但是,合同到期且胡大离职后,胡大已经不是该酒店的员工,酒店仍旧继续播放使用了胡大肖像的视频,有悖于宣传的真实性,已经超出了肖像合理使用的范畴。此时,酒店对胡大肖像的使用,客观上易造成
第三人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误认及混淆,使胡大产生精神负担,已构成肖像权侵权。鉴于酒店使用行为并非恶意,且在胡大通知后能立即停止使用,情形不是特别严重,因此,该酒店应当酌情赔偿胡大的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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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公司想给员工拍一些工作照片作为企业宣传,是否侵犯了员工的肖像权,要是该员工离职,是否能继续使用其照片作为宣传
[律师回复]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进一步对侵害公民肖像权的责任构成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进行了明确,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从大量的审判实践以及社会公众的常理认知中归纳出公民肖像合理使用的情形包括:因新闻报道、执行机关公务以及为肖像权人自身利益、社会公益、教育研究需要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
作为该酒店员工,店方基于劳动关系的人身依附性使用员工肖像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并未超出合理使用范围。但是,合同到期且员工离职后,已经不是该酒店的员工,酒店仍旧继续播放使用了其肖像的视频,有悖于宣传的真实性,已经超出了肖像合理使用的范畴。此时,店方对辞职员工肖像的使用,客观上易造成第三人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误认及混淆,使员工产生精神负担,已构成肖像权侵权。鉴于酒店使用行为并非恶意,且在员工通知后能立即停止使用,情形不是特别严重,因此,该酒店应当酌情赔偿其的精神损失。
肖像权使用授权书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授权书 甲方(模特或被摄者): 乙方(摄影师): 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底片或照片的使用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许可乙方对于 年 月 日在 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底片或照片享有永久使用权(建议把肖像摄影作品小样附在协议后)。 2、乙方在销售 带有甲方肖像的﹑底片或照片时,甲方同意将原始作品根据商业用途进行合理的改动和加工,但乙方不得或授权第三方将带有甲方肖像的﹑底片或者照片改成毁谤、猥亵、淫秽或任何不道德的; 3、甲方许可乙方将将此次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底片或照片授予并许可乙方用于各种媒介下使用和出版; 4、乙方需保护甲方的,未经乙方同意不得随意透露甲方的有关资料; 5、甲方同意乙方及代表乙方利益的人和单位,在持有、制作或使用此次拍摄的作品时,不再因肖像权、使用权而承担法律责任。 6、乙方可以 或授权第三方将带有甲方肖像的 ﹑ 底片 或者照片 适当的运用文字或其它描述性语言的支持,然后将修改后作品用于出版、新闻、广告等法律许可的用途时,甲方不会加以限制和额外得到报酬; 7、授权地域为全世界范围; 8、经济收益分配: (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选择 经济收益分配方式, 并在许可使用的内容后划 “√” ,在不许可使用的内容后划 “×” )。 一次性支付( ) 经双方同意: 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酬金 元人民币。此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再向乙方索取本合同内涉及到的所取得的任何经济利益。 乙方收到经济收益后将甲方应得收益付甲方( ) 经双方同意:甲方应在收到经济收益后的一个月内将乙方应得收益付给乙方。 稿酬的 % 归甲方所有,稿酬的 % 归乙方所有。 或其他类型的经济收益分配( ) 经双方同意达成经济收益分配方式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9、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 10、乙方未及时支付甲方应得肖像使用收益,甲方可随时向乙方追偿。超过支付时间的,应同时按照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1 1、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产生纠纷,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院提讼; 1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 3、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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