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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甲经营着一家企业,为了业务,他购买了18万余条建工征信类公民个人信息。一开始他觉得这就是正常的业务操作,问题不大。经过筛选后,他留存了48000余条信息。不过后来他只用这些信息少量联系了对应主体,也没促成实际业务,更没获利,就把留存信息删了。
2025年2月22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他,他就主动到案,如实交代了情况。可到了7月3日,公诉机关还是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他提起了公诉,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甲心里焦虑极了,自己明明没获利,怎么会判这么重,他反复想不通。
后来,经人介绍,甲找到了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的赵骄虎律师。赵律师从2011年就开始执业,经验丰富。
赵律师在梳理材料时,发现甲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有自首情节,而且他未获利还及时删除信息,悔罪表现明显。
围绕这些细节,赵律师制定了辩护策略。他指导甲整理相关证据,比如证明他未获利的财务流水,以及信息删除记录等。
到了庭审,公诉机关认为甲购买信息用途涉及违法“挂靠”,涉案48000余条信息远超5000条的入罪标准,构成犯罪。赵律师则强调甲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法定从宽情节,还有未获利、及时删除信息的悔罪表现。最终,法院采纳了赵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甲获缓刑一年七个月。甲听到判决结果,原本极度紧张的心终于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企业经营获取信息时,要确保用途合法;第二,遇到问题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交代情况;第三,及时弥补过错,保留好相关证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企业经营要合法合规,遇到法律问题别慌。在这个案子里,赵骄虎律师抓住甲自首、悔罪等被忽略的情节,成功为他争取到缓刑,降低了刑事处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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