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汕头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与被告系夫妻关系,于20XX年办理结婚登记并生育一子。原告以被告婚内与第三者同居、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诉请判令双方离婚,并要求被告支付侵权赔偿款10万元。被告同意离婚,委托章世铿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
章世铿律师是广东邦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自2010年起开始从事法律工作,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民商事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此次接受委托后,章世铿律师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展开了全面的应诉工作。
针对原告提交的所谓证明被告婚外同居的照片、录音等证据,章世铿律师从证据三性角度提出异议。他指出照片无法确认拍摄时间、无法识别当事人,录音中被告并未承认同居事实,上述证据不能证明被告存在过错。同时,章世铿律师收集并提交案涉合建房的律师见证书、收款收据等证据,主张案涉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分割。不仅如此,他还提交相关录屏、截图等证据,拟证明原告存在婚内出轨与他人同居的过错行为。并且结合被告在家庭生活中的实际付出,提出经济补偿的抗辩主张。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章世铿律师到庭参与诉讼。他就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代理意见,与原告方进行当庭质证、辩论。章世铿律师在庭审中的每一个观点和论证,都基于其多年来在法律领域积累的经验和对案件的深入研究。
最终,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因原、被告双方均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婚内与他人同居的过错行为,法院对双方提出的损害赔偿诉求均不予支持。因被告未举证证明案涉合建房已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房产权属无法确定,法院认定该房产需待权属确定后另寻途径解决。因被告无充分事实依据证明其在家庭生活中负担较多义务,法院对其提出的经济补偿诉求亦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原、被告各负担一半。章世铿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被告提供了全面且有效的法律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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