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李坤律师代理的多起刑事案件顺利办结,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这些案件涵盖了诈骗罪、污染环境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多个刑事领域,涉及证据认定、情节判定等核心法律问题,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在诈骗罪案件中,公安机关认定唐某以朋友名义注册农场,通过上报虚假资料骗取项目补助金10万元。唐某对此存在争议,坚称自己并无诈骗故意。污染环境罪案件里,娄某干扰自动检测设施致氮氧化物含量失真,但娄某认为自己是应公司要求排查问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中,余某、李某、曾某三人对罪名无异议,但对主从犯认定存在分歧。
接受委托后,德阳李坤律师结合自身6年执业经验,在诈骗罪案件中,对案件证据进行全面梳理,重点核查了唐某注册农场及申请补助金的相关资料,针对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进行深入分析,发现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污染环境罪案件中,他仔细研究娄某的行为情节,收集娄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有效整改等证据。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中,他详细审查三名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等证据,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辩护方案,在庭审中围绕当事人的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要点展开辩护,清晰阐述法律依据。
最终,在诈骗罪案件中,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唐某不起诉。污染环境罪案件里,检察院认为娄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等情节,决定对其不起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中,法院认为三名被告人均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这些结果不仅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困扰,也为同类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在遇到刑事类型纠纷时,应及时留存相关证据,主动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他秉持“受人之托,终人之事,用心对待每一个案件”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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