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被告人某某明知所购“减肥压缩糖果”是三无产品且含有毒、有害成分,仍通过微信朋友圈及网络平台对外销售。他一共购进该类产品6000粒,累计销售2000粒,销售金额31262元,非法获利29162元。经检测,涉案产品含有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西XX成分(含量65.8mg/g)。检察机关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某某提起公诉,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某某的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
核心争议点及拆解
第一,被告人是否应从轻处罚
法院查明的事实有受案登记表、扣押清单、微信聊天及转账记录、鉴定意见、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关键证据。
原告(公诉机关)主张被告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依法惩处。被告辩称自己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应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毫无隐瞒,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且自愿认罪认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并签字具结,悔罪态度明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从宽处理。所以,法院采信了被告从轻处罚的理由。
第二,被告人是否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法院查明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无任何犯罪前科劣迹,此前无违法违纪记录,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积极主动上交全部非法获利及预缴罚金,切实弥补了犯罪造成的危害,体现了真诚的悔罪意愿;所在社区司法机关同意对其进行矫正监管。
原告认为被告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危害食品安全,不适合缓刑。被告则主张自己符合缓刑适用的法定条件。
法院最终认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社区监管条件等因素,被告人符合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法定条件,所以采信了被告适用缓刑的理由。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李宏瑞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某某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最终作出判决:被告人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已缴纳);被告人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9162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涉案产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做生意可千万别卖有毒有害的东西,这是红线,碰不得。要是不小心犯了事儿,到案后一定要如实交代,别隐瞒,主动认罪认罚,争取宽大处理。还有,积极退赃、预缴罚金,这能体现你的悔罪态度。另外,平时要多学习法律知识,别因为不懂法而触犯法律。
本案中,被告人最终因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刑,但因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判处其缓刑。这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也给了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李宏瑞律师执业以来专注刑事业务,累计办理刑事案件超100起。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本案中精准把握了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制定出有效的辩护策略。他通过全面查阅卷宗,深入分析案情,成功促使法院全面采纳辩护意见,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缓刑的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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