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背景
2015年左右,浏阳市XX某某铁粉厂和湖南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开始有业务往来,铁粉厂给食品公司供应铁粉。2015年、2016年部分业务签了《产品购销合同》,其他业务就靠电话下单。合同里对交货地点、运输方式、验收标准、结算方式等都有约定,也明确了不同时间段铁粉和特铁粉的单价。业务期间,铁粉厂送货到指定地点,食品公司仓库主管张X签收,铁粉厂开了增值税发票后,食品公司付了部分货款。2016年5月24日和11月30日,双方两次对账,确认食品公司还欠货款。之后双方继续交易,没再签合同,还是电话订购。铁粉厂继续供货,食品公司签收,铁粉厂也按要求开了发票。但2016年11月30日对账后,食品公司只付了5万元,铁粉厂催款没用,就把食品公司告上了法院。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第一,2017年货物单价如何确定
原告浏阳市XX某某铁粉厂认为,2017年供应的货物价格应按一定标准计算。被告湖南某某食品有限公司没明确提出自己的主张。法院查明,双方之前签的合同里约定了不同时间的单价,2015年2月19日合同中铁粉单价4150元/吨,2016年4月12日合同中铁粉单价4050元/吨,2016年8月1日合同中特铁粉单价5300元/吨。2016年两次对账也标注了单价范围。法院认定,根据合同法规定,双方没约定价格的,可以按交易习惯确认。所以,2017年铁粉价格按4050元/吨计算,特铁粉价格原告主张按4700元/吨计算,这是原告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法院予以确认。
第二,被告是否应支付逾期利息及如何计算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逾期利息。被告未明确回应。法院认为,被告拖欠货款的行为构成违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应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自2018年7月2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的150%计算。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湖南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浏阳市XX某某铁粉厂货款XXX.75元及自2018年7月2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的150%计算的逾期利息,同时驳回浏阳市XX某某铁粉厂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这个案子由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的董爽律师代理。董爽律师从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已有数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在公司法和商事纠纷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尤其专精于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60%,在股权转让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她服务于湖南-长沙地区,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专业方向为公司法。她还获得过湖南省注册咨询师认证及企业合规师专项认证,荣获湖南省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律师认证、长沙市律师协会优秀共产党员、连续四年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全国)金融与资本市场领域“优秀律师”及“优秀部门主任”等多项荣誉。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子能看出,在商业交易中,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签订合同一定要明确各项条款,特别是价格、交货、付款等关键内容。如果后续交易有变动,最好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另外,交易过程中的单据要妥善保存,像送货单、签收单、发票等,这些都是维权的重要证据。一旦出现纠纷,要及时沟通解决,沟通不成,就要果断采取法律手段。
在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董爽律师凭借自己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浏阳市XX某某铁粉厂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她对合同法的精准把握,以及在价格认定、逾期利息计算等争议焦点上的清晰思路,让法院做出了公正的判决。董爽律师长期专注于公司法律事务,在合同纠纷等领域积累了大量成功案例。她不仅能从法律层面为客户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还能凭借自己的跨界知识储备,为客户的商业活动提供更全面的支持。相信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董爽律师会继续用自己的专业能力,为更多客户解决法律难题,助力企业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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