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XX所在的XX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11日,黄XX占股95万元且为法定代表人,戴某某占股5万元。公司成立后,黄XX负责经营管理,戴XX负责财务及部分发货,黄XX负责采购假冒包装等,孙XX和孙XX分别负责不同管材生产线并喷涂假冒商标,二人每月工资约7000元。
经审计,从2014年至2018年,该公司销售仿冒“公元”“金牛”“中财”等品牌管材金额高达128XXXX9195.75元,未售管材按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也有一定金额。如此巨大的涉案金额,黄XX等人面临着严峻的法律制裁。
当事人找到了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程豪律师。程豪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承办过百余件刑事案件,有着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他接手案件后,首先对整个案件进行了细致入微的梳理。他反复研究审计报告,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同时多次前往公司现场,了解实际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程豪律师发现,虽然涉案金额巨大,但孙XX和孙XX只是公司的普通员工,他们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处于从属地位,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而且,公司在部分销售过程中存在一些情节可以酌情从轻处理。基于这些发现,程豪律师制定了罪轻辩护的策略,在法庭上,他据理力争,强调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不同作用和情节。
最终,法院采纳了程豪律师的辩护意见,黄XX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相关责任人员得到了公正的判决,部分人员获得了缓刑的机会。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企业经营一定要合法合规,切不可为了利益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第二,普通员工在工作中要保持法律意识,对于明显违法的行为要敢于拒绝。
在这个案子里,程豪律师凭借着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对案件的深入研究,准确抓住了案件的关键情节,为当事人进行了有效的罪轻辩护,在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他,用自己的能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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