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静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经济法专业),2020年正式执业,拥有8年法律行业经验,其中包括4年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经验。执业以来,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500余宗,在公司法律、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在本案中,上诉人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以工程质量验收未达到国家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标准、工程未通过其合格验收为由,主张工程保修金的返还条件未成就,资金占用费计算条件也未成就。而被上诉人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则辩称同意一审判决,请求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杨静律师作为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充分发挥了其专业优势。她熟悉东莞各法院的司法裁判尺度及办案流程,这使得她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走向。在面对上诉人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杨静律师依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进行了有力的反驳。她指出,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已为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完成案涉装修工程,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工程部工作人员余X和售楼部工作人员李X对施工完成情况在《工程验收证明单》中对现场验收情况进行了确认,双方也进行了结算并预留了工程质保金。而且,在结算时对装修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相应的扣款,案涉装修工程也已交付使用。
此外,杨静律师还善于从法律与商业双重角度为当事人制定最优方案。她深知在合同纠纷中,证据的重要性。在本案中,她通过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如《工程验收证明单》《某花园精装工程结算书》等,有力地证明了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主张。同时,她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当事人争取合理的资金占用损失。
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认定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要求退还保修金的条件已经成就,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应依约偿还某花园精装工程保修金和某花园会所精装工程保修金及相应的资金占用损失。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杨静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尽责态度。
杨静律师在这起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中,凭借其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严谨的办案风格,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的专业表现为法律行业树立了一个符合高标准的专业样本,也为当事人在面对类似纠纷时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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