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XX区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原告张XX与被告李某某因承包工程相识,被告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借款30,000元,原告通过微信分三次完成出借,双方口头约定利息3,000元。后来被告偿还10,000元后便不再还款,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
原告委托了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的张书雯律师代理本案。张书雯律师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自2020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1201202011248250。她所在的律所位于咸水沽镇南环路与紫江路交口东南侧滟澜山苑35-底商8号。张书雯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在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余件。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张书雯律师面临着如何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保障原告合法权益的挑战。张书雯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实务经验,系统地梳理了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电子证据。这些证据能够证实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以及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未偿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借贷事实,对原告主张本金部分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然而,关于原告主张的3,000元利息,因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有明确利息约定,法院未予支持。不过,张书雯律师在诉讼中明确区分了本金与利息的诉讼请求,通过主张法定利息,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自20XX年X月XX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LPR标准计算),案件受理费与公告费由被告承担423元。这一结果体现了张书雯律师在案件处理中的专业能力,也为借贷双方敲响了警钟。张书雯律师处理的这起案件提示出借人,在借贷过程中应就利息约定保留明确、完整的书面或电子证据,以增强债权保障。同时,也让人们看到了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专业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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