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陈军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查阅案卷材料,仔细核实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他重点梳理PX在传销组织中的地位作用、实际获利情况及量刑相关细节,发现公诉机关指控PX非法获利X万余元中,有X万元存在争议,并非违法所得,而是个人借贷,同时确认PX系公司员工,按公司要求参与传销活动,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基于此,江阴陈军律师明确“情节辩护+获利辨析”的核心辩护方向,构建完整的罪轻辩护体系。庭审中,他提出六项核心辩护意见:PX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仅负责市场推广,未参与传销模式策划、决策,作用相对较小;当庭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如实供述自身行为;案发后A公司已通过发放货物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参与传销人员的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PX系公司工作人员,按公司要求参与犯罪,主观恶性较小;公诉机关指控的X万余元违法获利中,X万元依据现有证据系个人借贷,并非违法所得,应予扣除。
江阴陈军律师围绕上述辩护要点,结合劳动合同、收条、被告人供述等证据逐一论证。针对争议的X万元获利,他详细阐述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其为违法所得的理由,同时结合PX的从犯地位、坦白情节等,重点提出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建议,理性回应公诉机关的指控,清晰阐述从宽处罚的法律依据与事实理由。
江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公诉机关指控PX等7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且情节严重,系共同犯罪。法院重点考量并全部采纳了江阴陈军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确认PX系从犯、具有坦白情节、当庭自愿认罪、无前科劣迹,系公司工作人员参与犯罪,且公诉机关指控的X万元违法所得证据不足,依法将其非法获利认定为X万元。结合PX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的悔罪表现,认定其没有再犯罪危险,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最终,法院判决PX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千元,PX退缴的违法获利X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面对法律纠纷时,首先需要保持冷静,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在涉及经济犯罪等复杂案件中,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清晰自己在事件中的行为和责任,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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