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虽与被告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完成施工并结算确认了工程总价款,但被告拒不支付100多万工程款,且应诉后提出诸多抗辩理由。此时,案件面临着关键证据易被被告异议推翻的致命缺口,普通诉讼很可能因证据无法有效支撑而陷入困境。然而,阎乔律师接案后,没有局限于常规的证据整理方式,而是采用了更为精细的证据梳理策略。
阎乔律师团队熟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程序规则,深知在这类案件中,证据链的完整性对胜诉起着决定性作用。在紧张的举证期限内,他们采取了非常规策略。律师团队全面整理案涉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工程结算书等关键证据,针对被告提出的事实异议,逐一核对证据细节。比如,对于合同签订、工程竣工时间等被告提出异议的部分,阎乔律师团队通过查阅大量的施工记录、往来文件等,明确了合同实际履行节点、工程竣工结算情况,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成功推翻了被告的不实抗辩。
面对被告“工程未验收、付款条件未成就”这一核心抗辩,阎乔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没有被被告的主张牵着走。按照常规路径,很多律师可能会陷入证明工程已验收的繁琐过程中,但阎乔律师深知,关键在于抓住双方结算书已由被告盖章确认这一关键事实。他结合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条款,深入论证案涉工程已实际竣工且质保期届满,被告付款义务已产生,付款条件已全部成就。这一策略直接击中了争议焦点,为原告的诉求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庭审中,阎乔律师紧扣法律依据,援引《民法典》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充分阐述原告的合法债权,明确被告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事实,为原告追索全额工程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与事实支撑。
从接案到结案,阎乔律师团队展现出了极高的效率和成本意识。案件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审理,法院全额支持原告工程款追索诉请,判令被告限期支付全部工程欠款,案件受理费主要由被告承担。阎乔律师代理此案未申请任何延期,实际开庭次数少,提交书面材料精简。当事人仅需配合提供必要材料,其余程序由阎乔律师代为完成。从当事人第一次找到阎乔律师到法院判决生效,仅用了[X]天,高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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