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与被告A、B是朋友关系。2020年9月,二被告因资金需求向原告借款。原告从银行贷款170万元借给被告B,同日还通过银行转账16万元给B,之后又转账16万元(其中1万元当日由被告偿还),合计出借186万元。借款后,二被告陆续还款405,976元。2022年7月3日和2023年4月左右,二被告分别出具280万元和380万元的欠条对前期本息进行结算。2023年5月30日,被告A出具承诺书,承诺用拆迁款偿还,并让其子C作为连带还款人。
原告委托徐正杨律师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剩余借款本金130万元及15万元借款的本息,还要求被告C和两家装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然而,被告均未到庭应诉。
面对复杂的情况,徐正杨律师展开了一系列工作。首先,他精准梳理借款与还款账目,仔细核算出实际出借本金186万元、还款405,976元以及剩余本金1,454,024元,为法院判决提供了清晰依据。其次,律师主动承认原告从金融机构贷款170万元转借的部分借贷合同无效,但要求被告返还本金并赔偿原告已支付给银行的利息86,888.85元,避免了因合同无效导致的利息损失。再者,针对被告出具的280万元欠条,律师举证证明其是双方对前期利息的结算确认,让法院据此认定了合理的资金占用费计算时间和数额。另外,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律师准备了完整的证据链和全面代理意见,确保法院能查明事实并作出有效判决。最后,律师及时查询被告银行存款及财产,申请财产保全,为后续执行提供了保障。
法院最终认定,原告从金融机构贷款170万元转借的部分借贷合同无效,被告应返还本金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另外16万元及之后的15万元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已还款合计405,976元,剩余本金为1,454,024元。被告出具的280万元欠条可视为对前期利息的结算。判决被告A、B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54,024元及资金占用费86,888.85元,支付相应利息;驳回对被告C、两家装饰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均由被告A、B负担。
对于普通人而言,进行民间借贷时,首先需要保留好相关的转账记录、借条、还款凭证等证据,以便发生纠纷时能够清晰证明借款事实和金额。同时,要注意借款合同的效力问题,避免因违法转贷等行为导致合同无效。如果遇到纠纷,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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